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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纪要

  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23日至24日举行,会期两天。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序建,副主任程从武、徐正荣、黄煌、金琳琳、徐克勤、刘国华和29位委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许慧玲、陈维健,市政协副主席吕庆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立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志伟、副检察长邵长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5名普通市民旁听了23日的全体会议。胡序建、徐正荣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涛作的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陈维健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市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达式平作的相关调研情况的汇报。委员们认为,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组织严密,成效明显。同时,大家就进一步加强村委会建设,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积极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确保农村长治久安,提出了一些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根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达式平作的立法说明,对《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制定这部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有利于整合全市志愿服务资源,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开展;有利于切实保障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序开展;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促进我市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大家在对《条例(草案)》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还对法规文本的内容及文字提出了修改意见。有关工作机构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将提交下一次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徐士清作的关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委员们认为,根据实践中积累的经验,适时对原有的办法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进一步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规范述职评议工作,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在对《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后,会议通过了该实施办法。 会议还讨论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龚世伟、丛跃滋同志在会上作了拟任职发言,王旺林等同志向会议提交了书面拟任职发言材料。 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市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听取了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张嵩年作的学习《规划法》辅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