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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纪要

  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5月17日至19日举行,会期两天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序建,副主任程从武、徐正荣、黄煌、金琳琳、徐克勤、刘国华和27位委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许慧玲,市政协副主席张伯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立新、副院长吴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志伟、副检察长张兰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2名普通市民旁听了17日的全体会议。胡序建、黄煌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储永宏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04年度南京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委员们对审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审计出的一些问题,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整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确保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进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金钟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04年南京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秀华作的关于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同意市本级财政决算,作出了《关于批准2004年南京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金钟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我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情况的汇报》。委员们认为我市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面实施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会议要求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根据主任会议提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实施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有信作的《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委员们认为,修改后的条例结构更加合理,主体更加明确,文字更加严谨,同意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在对条例草案部分条款及文字进行修改后,会议通过了《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公布实施。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陈雷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孙长松作的该条例草案的审查报告。委员们认为,制定这部法规,对于加强和规范我市的城市排水管理,保护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大家对条例草案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对法规的内容及文字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有关工作机构将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提交下一次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徐士清受主任会议委托作的《关于加强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中委员们认为,作出这个决定,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街道人大工委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会议通过了该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达式平作的《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要求制定南京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梁淑琴作的《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尽快为南京食品安全监管立法〉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孙长松作的《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积极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等六件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委员们认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对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审议,提出的处理意见实事求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表示基本同意,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委员会根据这些建议作了进一步修改后,会议通过了上述几件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卫懋勤的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市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听取了依法行政与行政强制法辅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