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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纪要

  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9月19日至21日举行,会期两天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序建,副主任程从武、徐正荣、黄煌、金琳琳、徐克勤、刘国华和23位委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许仲梓,市政协副主席吕庆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立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志伟,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11名普通市民旁听了19日的全体会议。胡序建、徐克勤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金钟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04年度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汇报》,市建设委员会主任陆平贵作的《关于南京市建设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汇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鹤兴作的《关于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审计局局长储永宏作的《关于市建委2004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等4个项目审计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不断加大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认识清醒,提出的改进措施切实可行。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听取委员们就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做到预算内资金和全部预算外资金以及部分暂未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的全覆盖,逐步做到税收收与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统筹安排和统一支出,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证。

  在审议市建委、市药监局关于2004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汇报和市审计局关于市建委2004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等4个项目审计情况的报告时,委员们一致认为:加强对政府部门预算外资金收支的管理,特别是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十分必要。政府部门要从审计的结果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要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开透明;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管理,防止虚抬造价;加强对监理等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监理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抓好资金节约。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杨福明代表市政府作的关于我市“四五”普法工作和《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达式平作的对该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五年来在普法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同意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调研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听取这些意见,切实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工作,特别抓好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普法工作。同时,做到普法和执法相结合,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形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在构建“和谐南京”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向太阳作的关于《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该条例草案在二审的基础上,有关工作机构根据委员们在三审中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作了进一步的修改,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条例草案内容更加准确,符合我市实际,会议通过了该条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有信作的关于《南京市档案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委员们认为,修改后的条例结构更加合理,主体更加明确,文字更加严谨,同意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在对条例草案部分条款及文字进行修改后,会议通过了《南京市档案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公布实施。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农林局副局长吴昌根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南京市森林消防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戴宗宝作的该条例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这部法规,有利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促进生态市建设和绿色南京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和旅游倍增计划的实施。大家对条例草案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对法规的内容及文字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有关工作机构将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提交下一次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

  会议分别听取和评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许仲梓、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兰芳的述职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三位同志任职以来,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工作勤奋,尽职尽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应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了测评结果。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会后将以书面方式报送市委和送“一府两院”党组、市委组织部,并反馈给述职者本人。

  会议听取了马各欣、陈光亚、孟晓文、邱寿彭四位同志的拟任职发言,邓林等同志提交了拟任职发言材料。会议还讨论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市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听取了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春福教授作的《法制视野下的基本人权》辅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