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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纪要

  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3日至25日举行,会期两天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序建,副主任程从武、徐正荣、黄煌、徐克勤、刘国华和27位委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奚永明、许仲梓,市政协副主席徐纪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立新、副院长李玉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志伟、副检察长张兰芳,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15名普通市民旁听了23日的全体会议。胡序建、刘国华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唐建荣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十五”计划实施情况及“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建设委员会主任陆平贵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06年南京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任务计划》编制情况的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计划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修改计划的过程中,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更加突出规划先导和特色塑造,切实提升管理水平;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注重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的有机结合,注重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与人民生活环境的同步改善;在实施“一城三区”战略的过程中,要进一步重视“三区”建设;更加突出城乡统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让广大农民也能得到同等的公共服务。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金钟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南京市200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秀华作的相关审查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南京市200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作的《关于我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达式平作的相关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肯定了我市行政审判工作取得的成效,建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建立完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宣传,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切实有效地保护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旁听百例庭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提交的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旁听百例庭审”专项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专项活动,是增强人大监督和代表活动实效的新探索,促进了行政审判的公正公平和法官自身素质的提高,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建议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旁听百例庭审的形式,提高旁听庭审的评议质量和实效,更好地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评议市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国华作的《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市教育局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教育局向会议提交的关于接受代表评议、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评议工作安排紧凑,重点突出,达到了预期目的;市教育局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思路清晰,作风扎实,组织严密,全市义务教育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大家对市教育局工作予以肯定,希望该局针对代表评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进行整改落实。

  去年接受市人大代表评议的市司法局和市园林局,向会议提交了落实评议意见开展整改情况的书面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充分肯定了整改工作,希望市司法局和市园林局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忠实履行职责,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和谐南京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有信作的《南京市森林消防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在对条例草案部分条款及文字进行修改后,通过了《南京市森林消防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公布实施。

  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受主任会议委托提交的有关说明,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组工作规范》。

  会议审议了市教育局和市房产局关于2003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问题整改情况的书面汇报,对这两个部门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取得明显的整改成效,一致表示认可。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薛宏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徐士清受主任会议委托作的《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提交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市“一府两院”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非常重视,办理程序更加规范,办理质量也有了新的提高,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问题。希望承办单位进一步总结经验、增强实效,对已承诺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落实,对少数不满意件要认真对待、分析原因;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做好说明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让办理工作为推动我市的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分别听取和评议了市建设委员会主任陆平贵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鹤兴作的述职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两位同志任职以来,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于学习、依法行政、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尽职尽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会后以书面方式报送市委和送市政府党组、市委组织部,并反馈给述职者本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许仲梓、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兰芳,向会议提交了述职评议后的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会议听取了杨海宁同志的拟任职发言,讨论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接受金琳琳同志辞去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

  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市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听取了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太高作的《政府权力的控制》的辅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