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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市区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2007年7月26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区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市区县、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7年11月30日以前选出。
      二、全市区县、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召开。区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要依法选举产生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为了加强对全市区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盛金隆兼任办公室主任,齐方中、郑跃奇、曹劲松、卢涛、李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