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7 月26日通过,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9月27日批准。现将修改后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予以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