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尽快制定物管法规,加强老小区管理》 等三件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06年5月23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 孙长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周民选等10位代表提出了《尽快制定物管法规,加强老小区管理》的议案;王永宁等10位代表提出了《制定南京市公共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条例》和《制定南京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该三件议案交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接到议案,我委非常重视,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三件议案进行了深入调研和论证并征求了代表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尽快制定物管法规,加强老小区管理》议案的处理意见 近年来,市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一直在致力于老居民小区的整治出新。整治出新后,虽然成立了物管,但由于老小区多为拆迁安置户,多数是低收入家庭,有的居民缺乏“花钱买服务”的意识,物管费用难以收缴,导致物管服务难以到位,物管企业难以为继,使得出新后的小区管理、服务跟不上。周民选等10位代表提出尽快制定物管法规、加强老小区管理很有必要。为了规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 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同年12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于2002年制定《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005年进行了修订。今年4月初,市政府转发了《2006年南京市旧住宅小区出新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全市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将对全市1995年以前建成的45个老住宅小区实施整治出新,并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我委认为,在物业管理方面,虽然已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但物业管理仍不尽人意,特别是业主委员会、物管企业的法律地位和物管费用收缴等问题制约了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今年下半年将对我市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并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建议市政府: 1、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政府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加强监管,依法规范物业管理。 2、待新修订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一段时间,如确需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关于《制定南京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议案的处理意见 王永宁等10位代表提出制定南京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议案很好。目前我市核技术利用辐射问题面广量大,全市涉及单位153家,占全省16%;在用放射源近2000枚,占全省的27%;现存废弃放射源200余枚,放射性废物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达498家,室外通信基站有10000多个,当前电磁环境污染呈发展趋势。因此,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十分重要。 为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与安全,国家制定了有关法律、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调研项目和明年的立法项目。为此,我委认为在省人大条例出台前,我市暂不就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立法。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适时组织这方面的调研与视察,推动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实施。建议市政府: 1、认真贯彻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家环保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特别是环保部门要与卫生、广电等主管部门加强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对医用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加大监控力度,为市民提供安全、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2、对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待省人大条例出台后,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需立法,认真做好立法论证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 三、关于《制定南京市公共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条例》议案的处理意见 近几年,南京的移动通信业务发展得非常迅猛,全市目前已有700万小灵通用户,10000多个室外基站。随着通信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共移动通信基站迅速增加,基站的设置、使用和管理问题比较突出。为了加强基站管理,维护空中电磁波秩序,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比较原则,难以操作。王永宁等10位代表提出制定南京市公共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条例很有必要。通过调研了解到,一是通信基站设置无统一规划,比较随意、混乱,市民投诉日益增多。二是干扰、阻挠基站建设,甚至私拆、毁损基站设施的情况时有发生,基站设置难一直困扰着移动通信网络的建设和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入做好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同时,加强对移动通信工作的监督、支持,推动移动通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建议市政府: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加大协调力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程序和规则,统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使通信基站建设与市政建设相衔接,同时要做好通信基站设置的环评工作,依法保护通信用户、经营企业和公众的利益。 2、加强电磁环境科学常识宣传教育,消除居民的担心和误解,让全社会关心、支持通信基站建设和通信事业发展。 3、在立法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实施一段时间后,认为需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则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