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法院系统“以公正司法保障和谐社会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代表白下区一、二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白下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重点围绕“法院以公正司法保障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组分两批参加了市法院的“院长接待日”活动;旁听了白下区法院的民事案件庭审及庭后评析,听取了该院的专题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座谈讨论。在多次进行集中讨论、反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此份调研报告。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我市法院系统把“以司法公正保障和谐社会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将法院的工作主动融入构建和谐南京,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大局之中,把审判工作与“平安南京”、“法治南京”的创建有机结合起来,把审判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有机结合起来,把公正司法与“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机结合起来,从加强自身司法能力出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200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4229件,审、执结案件75628件,同比分别上升11%和11.8%,为妥善处理、化解社会各种矛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稳定有序,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稳定和谐。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专项斗争,加大对重点犯罪案件,特别是那些直接影响群众安全感、危害市场经济安全等犯罪活动的惩处力度。2006年,全市法院系统一审受理各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3471件,判处犯罪分子5125人。在刑事附带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工作中,注重运用调解手段,防止激化矛盾和矛盾转化,保障了社会秩序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依法调处各种经济纠纷案件,促进经济秩序和谐。充分发挥商事审判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的职能作用,加强商贸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认真审理各类金融纠纷,促进交易安全,为南京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出积极努力;依法保护企业正常运营和中小股东权益,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妥善审理企业改制、破产案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注重审理民营企业案件时的平等保护,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积极发挥涉外审判职能,为南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3、依法处理各种权属侵害纠纷案件,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妥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劳动争议、拆迁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加强人权保护,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仅白下区法院2006年就审理各类侵权纠纷案件1240件。针对有关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政策变化多、变化快,且交通事故高发的情况,该院及时统一裁判尺度,运用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等法律手段,通过加强与保险公司间的协调、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等措施,及时妥善地处理了512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4、加强行政审判,促进政务和谐。认真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006年全市法院系统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72件,审结596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55件,执结723件,支持和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也监督和制约了行政机关的不规范的行政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平衡、协调好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 5、妥善处理各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关系和谐。在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中,以维护家庭稳定与和谐为出发点,以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为原则,依法加大调处力度。在婚姻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在婚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育等问题上注重伦理常情,力争做到调和为主、调判结合,平衡各方利益。注重赡养等涉老案件的审判工作,在解决老年人生活困难的同时,妥善调处子女与老人的关系,力求从物质赡养和精神慰藉两个方面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依法协调遗产继承案件中的各方关系,在依法分割遗产的基础上,对继承人加强亲情感化,促进家庭和睦。 6、加强服务的能动性,促进司法为民。一是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将庭审中调解和庭审前、庭审后调解相结合,探索实施了送达兼顾调解、庭前调解前置、庭审中反复调解等模式。2006年,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一审经协调撤诉,结案18792件,调解撤诉率达49.15%。市法院专门成立了“诉调对接”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大协调力度,加强业务指导,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二是努力改善司法服务作风。建立完善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和规范司法的长效机制,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开展服务型法院的建设工作,实行“柜台式”立案,大大提高了立案效率;向当事人公示诉讼须知等各种指导性文本,开通“12368”审判信息声讯查询系统,加强对当事人的释明指导,以方便诉讼。推行案件计划审理制度,使服务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开辟诉讼“绿色通道”, 建立速裁机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促进了和谐司法建设。三是创新执行工作措施。建立了执行工作的威慑和联动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外部环境,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实现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和正当利益。200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765件,执结16941件,同比分别上升21。7%和26。6%,执行到位标的额2639亿元。四是延伸司法服务领域,通过开办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等手段,提高单位、居民法律意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司法服务。积极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疑难法律问题,排解群体性纠纷,使多起纠纷于诉前得到妥善解决。注重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结合个案对相关行业和单位工作中的漏洞提出司法建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公正司法和廉洁司法方面还存在不足。“打官司难、执行难”的情况仍然存在,群众对“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现象仍有反映。一些案件审理期限过长,特别是一些涉及审计、鉴定的案件,中止后遥遥无期,有的一拖就是几年,案件执行率与权利人的期待仍有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力度还不大,院长接待日的实际效率还不够高,存在重复信访情况。 2、对法官的教育管理还不够有力。对法官进行监督制约的各项制度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有的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较大;办案中的违法违纪现象还存在,错案追究和对违纪法官的处理不够到位。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损害了司法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3、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审判作风,与新形势下司法为民的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新的法律问题不断出现。随着大量矛盾纠纷特别是一些疑难、复杂、新型的纠纷,以诉讼的形式涌入法院,法官的知识、理念更新就显得较慢,司法能力的储备明显不足。同时,也有部分法官“以公正司法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意识不够强,工作态度较生硬,方法比较简单、粗糙,审判的质量效率还不够高,审判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 4、案件量持续增长与审判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对此解决的办法还不多。近年来,特别是今年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施行以后,法院的受案数持续增长,案件量大幅度上升。但由于法院审判人员与行政人员的比例不合理,审判力量增长缓慢,导致法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负责、细致地办好每个案件。市法院对解决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目前尚无有效的对策措施。 三、对策与建议 1、要始终坚持依法服务的基本原则,不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严格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就是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途径。法院决不能离开自身的法定职能去“服务”大局,甚至干一些明显超出法院法定职能的事,而必须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事。同时,也要防止把“服务大局”单纯理解成只讲“服从”,而忽视政法工作与法治建设自身的规律、原则和创新要求,消极被动、无所作为,不敢理直气壮地依法履职,甚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从总体上讲,我市法院系统干警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上认识是清楚的,在履行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政治职责和政治使命上态度是认真的。然而在调查中我们也看到,在部分法院干警中确实还存在着一些比较模糊的认识。因此,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活动,不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院、庭两级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班子的理论素养和管理能力,提高其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和驾驭全局、处理复杂局面的才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坚强领导集体。二要加强干警队伍建设。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引导全体法院干警克服“单纯业务”观念和“就案办案”思想,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思想意识,真正把“以公正司法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理念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去。要加强司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省法院“六条禁令”、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法院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干警廉洁档案、廉洁谈话等各项制度,积极推行“敬告当事人书”等制度,严厉惩处违法违纪的法官,切实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 2、要严格遵循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打击犯罪、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职责。通过法律途径来追求个案公正的结果,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既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各级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一要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保证审判公正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不断增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范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审判流程、规范审判行为的能力,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考核与监督,减少上诉、上访的数量。在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上加大力度,通过旁听案件、征询意见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进一步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自觉把审判全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避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院审判工作产生误解。二要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审判能力和水平,鼓励审判人员提高学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官讲坛”、“庭审观摩”等活动,研讨审判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审判人员服务大局、化解矛盾、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和司法调解的能力。当前,尤其要增强其公正司法、高效司法的能力,让审判人员进一步树立公正、高效的现代司法观念,准确把握公正与效率的精神实质;要增强其处理个案与服务大局的能力,让审判人员能在具体案件的利益与大局不一致时,能从立法原意、立法精神来对法律条文进行充分理解,从体现法律公正价值和三个效果统一的高度来运用法律,从而达到个案效果与大局效果的和谐统一。增强处理法律和政策关系的能力,在处理每个案件时,都善于将法律和政策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疏导群众情绪、协调各方关系的能力和水平。三要加强改进涉诉上访工作,完善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首次接待负责制和承办人全程负责制度,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根本,把息诉罢访作为工作目标,坚持有错必纠、依法办事,妥善处理涉案上访问题。四要高度重视,着力解决“两难”、“三案”等影响公正司法的问题,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力争取得实效。此外,针对案件不断上升而办案力量不足的现象,要积极探索采取应对措施,努力解决审判问题,进一步关心干警思想工作和身心健康,帮助审判人员不断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3、要充分运用“能动司法”的基本方法,更好地保障和谐社会建设。法院服务大局的根本职能是审判,而不是单纯的办案,要在法律权限范围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加主动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统筹考虑具体案件的公平正义与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让审判工作更好地为保障大局,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如,运用法律资源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建议,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运用诉讼资源提供立法建议,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扩大法律宣传手段和效果,提升社会法制文明程度等等。能动服务关键是要防止和克服单纯业务观点,克服就案办案、关门办案的倾向,要通过增加法院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清醒地把握好法院服务大局的有为性、结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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