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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显本色 分忧解难贴心人

─溧水县检察院公正执法、为民服务纪实

  近年来,溧水县检察院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切实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落实于言行和全局之中……

  “你们真是我们民工的贴心人”

  2004年12月13日,溧水县建工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数名员工集体来到了县检察院,他们一边把写有“维护稳定大局,服务经济建设”、“公正执法,排忧解难”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控申部门的干警手中,一边感激地说:“你们真是我们民工的贴心人!”

  原来,近年来由于溧水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因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民工工资发不出,每年年底民工都要集体上访讨要工资。针对这一现象,县检察院决定把帮助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根据上级对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要求,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由控申科负责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指派一名经验丰富的老检察专门协助建筑安装公司清理多年陈欠的债权债务,在其它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共帮助公司追讨工程款70多万元,并及时地发放给民工,使公司渡过了难关,也避免了集体上访事件的再次发生。

  该院就是这样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多年来坚持并完善了检察长接访制度,面对面听取群众的意见了,依法理处理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实行首办责任制,把群众的来信来访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注重“窗口”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做到对来访群众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问题有回声,满腔热情地接待每一位上访者。连续3年,该院均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作风建设优胜单位”、“作风建设先进单位”,人民群众的基本满意率和满意率达90%以上。

  “我愿意向溧水检察院的检察官交待”

  一位法学家曾言:“人性化执法是让人亲近的法律的最具说明力的号令”。溧水县检察院彻底摒弃以法压人,不近人情的做法,着力推行人性办案,在办案中处处体现文明执法,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交待罪行。

  因涉嫌受贿罪而身陷囹圄的原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某,被“双规”近半年仍拒不交代问题,他以为自己对企业的发展曾作出过巨大的贡献,平时不贪不拿,只是在逢年过节收到下属送来的“礼品”,算不上大事,更不承认自己是犯罪,抱定了死也不开口的想法。2005年初,刘某一案被移交到溧水县检察院办理,面对这样的犯罪嫌疑人,该院检察官没有任何粗暴的言语,而是处处关心他的起居生活,对他进行心理疏导。当看到刘某很久没有剃过胡子、理过发,检察官立刻买来电动剃须刀,并请来理发师,专门帮他剃胡须、理发。得知刘某身体不好,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检察官又专门安排食堂为他烹饪适合他吃的饭菜,并反复叮嘱他要注意身体。所有这些让刘某感动万分,他提出要向检察官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经过,他说:“我愿意向溧水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交待,虽然你们对我进行的政策教育和其他人说的一样,但我就是觉得你们说的贴心,我信任你们。”半年没有侦破的案件,到了溧水县检察院,很快就得以顺利侦破。用执法的公正融合人的情愫,给予当事人人性关怀,在这一案例中,检察官的行为体现了溧水县检察院所倡导的“人性化办案”的题中之义。

  经过几年的实践,目前,溧水县检察院已摸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文明办案方法,凸显了办案的人性化要求,先后制作了《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对检察人员执法情况意见表》等“四书三表”,首次传讯、询问案件当事人时,即告知其权利义务、告知法律和政策;对犯罪嫌疑人或证人单位进行传唤、询问和了解情况时,尽量采取低调的做法,减少和避免传唤取证给当事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执行抓捕、搜查任务时,尽量避免家中的老人、未成年人或病人在场;对于情节较轻、态度较好、确有悔过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在不影响办案、危害社会的前提下也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等等。

  “这次多亏了检察院”

  “想群众所想,解群众所忧”这是溧水县检察院的“信条”。检察官们总是把群众的事情当作大事来做,甘于“自找麻烦”、“多管闲事”。

  溧水县卫生器材服务部是县卫生局下属的国有企业,2003年该服务部被人用恶意诉讼的方式变为个人所有,服务部职工反应强烈,多次上访要求处理。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进行审查,并发出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使卫生器材服务部恢复了原有的国有性质。案件办理到此,检察环节的工作已全部结束,但考虑到企业的发展,职工的利益,县检察院不仅向县卫生发出检察建议,提出4条具体的整改方案,还积极会同县卫生局等部门对服务部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同时建议卫生局对服务部原职工全部安排就业。经过一系列整改,服务的经营走上了正规,原职工就业全部得到安排,如如今,服务部由过去的年年亏损变为一年盈利20万元,企业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服务部职工都说:“这次多亏了检察机关,否则我们就失业了。”

  “享得都是检察院的福”

  溧水县检察院把扶贫济困作为爱民、助民、安民、服务农村百姓的切入点。自与县永阳镇东庐村结成帮扶对子以来,该院在市检察院的支持下,共为东庐村协调资金近200万元,帮助村里修建了12公里水泥路,成为全县首家组组通水泥路的村;兴修大型当家塘坝5个,蓄水量达10万立方米以上;建设有机农业生产基地300亩,解决了200余个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如今的东庐村是雨天出门穿皮鞋,大旱年景有水一来。

  在帮助发展集体事业的同时,溧水县检察院还十分关心弱困群体,杨家自然村有一户特困户,一家3人几十年都住在一间十通九漏的危房中,检察院得知情况后,全院干警捐款2万余元。不但为他家盖起了3间大瓦房,还为其增添了沙发、床等生活用品;凉篷下村的谭玲由于父亲车祸死亡、母亲改嫁,韩胡村的徐玲因父亲病故、母亲多病而无力负担学费,面临失学的困境,该院就决定将两名女童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对两人进行长期资助,直至两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每年春节、“六一”、寒暑假开学前夕,检察院的干警都要为她们送去学费和学习用品;农中村的一村民,本人身体不好,又有两个孩子读书,生活十分贫寒,前两年饲养獭兔,因规模小又不懂技术亏了本,在县检察院的帮扶下,资金技术得到解决,每年饲养销售獭兔1万多元,今年,不仅弥补了亏损,还有了盈利;每年春节前夕,溧水县检察院的干警都要在张三青检察长的带领下,带着慰问金和一些生活用品,到东庐村的看望22户“五保户”和敬老院的孤寡老人们。

  在检察院的帮扶下,2005年初该村集体经济可分配收入比2002年增加了34.85万元,增长了4倍,农民人均收入比2002年增加了1094元,村级综合实力排名从02年的全县54位上升到28位,上升了26位。村干部说:“是检察院给东庐村人带来了福音。”村民们说:“享得都是检察院的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