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法取得采矿权为何难开采 ──溧水县人大常委会矿产资源执法检查测记 7月26日至28日,溧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成员冒着高温酷暑,深入矿区了解矿产资源开展、利用、保护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招标、拍卖、挂牌市场化运作方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私营业主,因矿区周边群众围堵闹事,有的至今未能进场开工,有的开开停停,不能正常生产,严重侵害了采矿业主合法权益,阻碍经济的发展。 据县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镇村干部反映,涉及有偿转让的采矿点周边群众已多次反复做工作,合理补偿也已基本到位,但因当地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索要补偿漫天要价,至今未有进展,束手无策。为什么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有偿出让取得采矿权,既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增加了收益,又改变过去行政审批暗箱操作无序开发,这本是为当地群众做了件好事,但为何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呢?检查组认为必须引起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认真反思吸取教训。主要原因:一、群众信息知情权未能得到充分尊重。《宪法》、《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由于宣传普法不到位,少数群众认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反思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前,有关部门、镇村干部如果能深入到矿区周边群众中去,将此信息提前告知群众,超前将国家矿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收益分成等向群众说清楚,取得当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在拍卖、招标、挂牌现场操作中吸收当地部分群众代表参与,接受当地群众监督,那么有偿转让采矿权工作就会自然而然,水到渠成。二是缺乏群众观念,采矿权有偿转让后,开采时限短,势必采用放大炮的方式,噪声、粉尘、道路破坏等,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有关部门和镇村干部要树立以人为本,群众利益至上的观念,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当地群众着想,协调好新矿主与当地群众的矛盾。三是认真反思工作不到位,采取补救措施,争取赢得矿区周边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据,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时也不要忘记取得当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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