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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4年1月14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胡序建主任作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积极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决定重大事项、地方立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保障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2004年是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第一年,也是南京加快“两个率先”进程的重要一年。认真做好今年的人大工作,围绕中心,促进发展,关注热点,推进富民,与时俱进,力求实效,对于全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在2004年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准确地把握“五个统筹”的要求和“五个坚持”的原则,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市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加快富民步伐,积极推动“两个率先”进程,努力促进全市创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