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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正荣 2003年1月20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二○○二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情况 2002年,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富民强市、加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全市法院全面加强告诉立案、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和执行工作,共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64781件,较好地完成了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司法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围绕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的目标,不断强化刑事审判工作。全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494件,判处各类罪犯6148名,同比分别上升0.9%和下降18.6%。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794人,占判决总人数的12.9%。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审结严重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案件2898件3958人,同比分别上升0.2%和下降5%。对投放危险物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汤山特大投毒案的被告人陈正平,精心组织审判,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继续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遏制毒品犯罪蔓延的势头。共审结此类案件1043件1169人,同比分别上升11.7%和10.9%。通过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斗争、召开专题宣判大会等,营造打击毒品犯罪的强大声势。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审结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68件278人,同比分别下降17.2%和17%。 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共审结此类案件180件,判处犯罪分子225人,同比分别下降32.3%和25%。同时,加大适用财产刑力度,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 重视人权的司法保障,确保无罪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在刑事审判中,严格执行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年共依法对9件案件的13名被告人宣告无罪。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普法教育、法律咨询、集中宣判等形式,强化预防犯罪的效果。不断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方式,寓教育、引导于审判之中,发挥未成年人审判的综合功能,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鼓楼法院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促进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全年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8200件。 (二)认真审理民商、行政案件,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全年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1455件,诉讼标的总额达94.4亿元。遵照市委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决策,制订了《关于为优化南京投资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指导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为“富民强市、加快发展”营造安全宽松的法制环境。 稳妥审理涉及企业改制案件。审结在企业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参股控股中发生的纠纷案件1036件。 重视破产案件审理,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顺利进行。全年共受理破产案件69件,审结32件。依法加强对清算组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破产清算工作合法有序;注意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重视资产变现,提高破产案件清偿率。 坚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原则,保障金融债权,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审结一审借款合同纠纷和股票、证券、期货、融资租赁等案件5131件。 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重视涉外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与审判。共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47件,同比上升147.4%。平等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市扩大开放,吸引外资提供良好有序的法治环境。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13件,审结227件,同比增长15.8%和下降7.7%。 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集团诉讼逐年增加的特点,注重调整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806件。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认真受理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相关纠纷的案件936件。针对城市现代化建设中涉诉案件的特点,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我市城市现代化规划建设管理中法律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得到了国家建设部的肯定和重视。注重维护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倡导新型的人际关系和家庭关系,全年审结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8622件。 认真受理行政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33件,审结406件,同比分别上升17.7%和14%。其中,一审判决撤销、变更行政机关决定的9件,规范和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全年共执结881件。 (三)完善立案信访工作,发挥审判监督职能。 改革立案方式,改善立案“窗口”建设,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全年共审查立案40695件,依法办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964件。处理告诉申诉来信3027件,同比下降63.1%;接待来访35260人次,同比下降32.2%。 坚持方便诉讼原则,在全市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通诉讼费收取通存业务,方便当事人就近缴纳诉讼费用。在全市法院推行内部网上立案系统,方便当事人立案。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全年实施司法救助案件1048件,减免诉讼费462万余元。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强化审判监督职能。市法院受理二审案件3367件,改判和发回重审467件。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或部分改判生效法律判决85件,作调解处理的13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全年共审结抗诉案件50件,其中依法予以改判的13件,当事人撤诉的2件,发回重审的1件,当事人双方自愿作调解处理的6件,维持原判的28件。 (四)规范和加强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6885件,执结15924件,同比分别下降19.6%和20.6%。执结标的总额37??7亿元。通过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债权转股权、执行和解等措施,创新执行方法,强化执行力度。推行债权凭证制度和申请执行登记备案制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市法院率先试行“先执行后收费制度”,在案件执行后按实际执行标的收取执行费,减轻权利人经济负担,受到社会和当事人好评。强化执行工作管理,规范执行程序,实行全市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的新机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坚持与时俱进,法院各项改革稳步推进。 以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为依据,全市法院进一步深化法院各项改革,不断完善和巩固改革的措施和成果,为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一)深化审判组织改革,进一步规范合议庭、独任法官的行为。 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落实立案与审判、审判与执行、原审与再审分立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了新一轮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进一步完善院长、庭长、审判长、独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积极探索合议庭和独任庭的内部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审判组织依法独立裁判的职能;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和审判长、执行长年度考评制度;逐步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实现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认真执行诉讼证据规则。 严格执行最高法院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全面推行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裁判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庭审方式,使庭审真正成为审判的中心。明确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正确处理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关系;明确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居中裁判的职责。在检察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下,积极探索刑事案件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明确刑事案件定案证据适用和量刑的基本原则,促进庭审效率和裁判效果的统一。 (三)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陪审制度作用。 根据知识产权案件增多、专业技术高的特点,市法院聘任了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知识产权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制定了《特邀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明确特邀陪审员任职条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各基层法院以人大换届为契机,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组织考核推荐,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人民陪审员。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的意见》,聘任妇女干部担任未成年人案件、婚姻家庭等案件的陪审员,切实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全市法院正确处理继承优良司法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认真贯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注重发挥调解工作“经济、及时、快捷、便利”的特点,规范调解程序,将调解原则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全年民商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9487件,占民商案件总数的30.2%。针对民间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在回顾总结指导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法院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接访制度、联系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制度的功能,促进社会稳定。 三、以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为主线,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全市法院不断强化队伍的基础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强化政治建设,打牢职业化的思想基础。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探索新形势下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着力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转变作风年”、“双争”等活动为载体,切实解决审判作风、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市法院进一步健全了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实实在在地解决了一批疑难问题;推行首问负责制度,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推出窗口部门、审判执行岗位服务规范,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和工作秩序,树立文明司法形象。2002年,玄武法院又一次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江宁法院汤山人民法庭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该庭庭长李国忠又一次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誉称号。 (二)强化审判管理,打牢职业化的组织基础。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和方便诉讼的原则,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完善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设立执行局,实行执行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调整规范政工、行政管理机构,提高综合保障能力。推行中层干部缺位竞争上岗,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市法院调整后的正副庭长本科学历占61.1%,硕士研究生占22.2%。结合审判实践,组建专业化合议庭,统一执法尺度,提高办案质量。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促进了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强化业务建设,打牢职业化的能力基础。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严格法官的准入条件,严格法官的任命考核制度。统筹制定法院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法官的在职教育,不断提升法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目前,全市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中,硕士研究生占3.1%,法律本科占48.5%。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司法调研活动,取得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全年分别在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1807篇、347篇和150篇。市法院连续八年被评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 (四)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打牢职业化的纪律基础。 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必须大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全市法院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不断健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健全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中心的监督机制,完善立案审查、排期开庭、保全实施、文书送达、审限预警、审限报批等环节的管理。二是健全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的审判监督机制,对评查范围、方式、责任认定、奖惩实行制度化管理。三是健全以岗位目标管理为中心的考核机制。对审判长、独任法官实行“年审制”,促进法官增强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四是健全违法违纪案件和违法审判、执行的惩罚机制。严禁和防止滥用审判权和执行权,促进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觉向上风气的养成。 关于五年来法院工作的主要体会 各位代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各项工作较前五年有了长足的进步。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318671件,比前五年上升72.5%;执结案件93818件,标的总额174亿元,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13.2%和729%。较好地发挥了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审判职能。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一、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律、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和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法院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审判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对司法活动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要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就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服从并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制度。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认真复查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监督的案件,做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工作等,是确保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 二、必须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才能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是检验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实践证明,法院工作只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才能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实现司法效益的最大化。法官只有具备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才能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责任,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不断推进审判事业的发展。 三、必须不断深化法院改革,充分激发队伍建设的活力。 司法改革既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步骤,又是法院发展的不竭动力。入世以后,审判工作面临新的情况、新的挑战,只有不断深化法院改革,创建和完善符合司法现代化的审判管理新机制、监督制约新机制和法官管理新机制,才能激发队伍的活力,使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树立现代法治观念,培养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品质;树立公正执法、勤政为民、秉公办案的职业形象。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法律方法,良好的司法作风,维护公平和正义,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满意。 我们深深地感到,现行司法体制中一些不符合司法权运行规律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法院自身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法官职业大众化,至今全市法院还有近一半的法官不具备《法官法》规定的本科学历,加之现任法官接受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不同,思想道德素养、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参差不齐,不能完全胜任高度专业化的审判工作;少数法官裁判和执行的公信力不高,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薄弱,执法不文明、不廉洁的现象还仍有发生,个别法官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司法权地方化的倾向还一定程度地存在;“执行难”问题虽然有所缓解,但没有根本解决,削弱了司法的权威;一些基层法院法庭建设和物质装备相对落后,制约审判工作的发展。对此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关于今后五年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及今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全市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全面推进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不断深化司法改革,更新司法理念,推进司法文明,大力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全面提高法官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树立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思想,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全市法院要自觉成为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推动者,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为保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通过审判活动,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调整、引导、规范经济活动,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平等保护和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对各类经济主体一律平等对待,努力营造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安全的经济发展环境。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和经济领域的综合治理,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 二、要把依法保障和引导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作为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 全市法院在审判活动中,要努力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思想,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教育、评价、引导、矫治的功能,妥善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各类纠纷,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爱岗敬业、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风尚。依法审理黄、赌、毒和各类非法出版物案件,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阻碍先进文化发展的犯罪活动,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三、要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的思想,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本质要求。全市法院要始终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和诉讼效益,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要恪守为民之责,千方百计方便当事人诉讼,努力为人民排忧解难。要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虚心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各位代表,党的十六大对新世纪、新阶段的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法院工作面临新的机遇,迎来新的挑战,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发扬优良司法传统,为实现“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能,发挥司法保障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