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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四着并举完善人事任免工作机制

  为更好地行使任免权和监督权,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发展人事工作,着力完善人事任免工作机制。一是完善任前知情机制,把好“选人”关。坚持对区委推荐的干部人选事先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掌握其政绩、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认真组织对拟任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把好拟任人员的法律素质关。二是完善任时介绍机制,做到知人善任,投好“用人”票。常委会审议时,提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介绍被任命人员的情况,书面印发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做供职报告,回答组成人员的询问,以此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投好“庄严的一票”的神圣感。三是完善述职评议机制,加大述职评议工作的力度。今年区人大常委会拟安排一名副区长和监察、司法、物价、市容局局长以及法检两院各一名副职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各街道人大工委也拟安排2?D3名街道办事处主任或副主任进行述职,促使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四是完善任后监督机制,行使好监督权。通过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城市建设、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法官队伍建设和代表建议办理等工作的监督,把监督“事”与监督“人”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对人大任命干部的有效监督。(雨花台区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