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红花街道夹岗社区大部分居民在2007年或以前就进行了户口流转,然而失地农民并不能由此顺利的成为城市的一员。退休后每个月也只能得到700元养老费,失地农民养老体系亟需完善。
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无地、无业、无保障”的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失去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土地之后,如何生活、如何就业、如何养老,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棘手问题和关注的焦点。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的需要,同时对于完善城市化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一、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急迫性和重要性
南京的征地拆迁工作自1983年开始,被征地人员累计已有50多万人,涉及10多万家庭,加上家庭成员,近百万人。不少人被征地后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境地,处于非农民也非市民的尴尬状态。为解决南京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南京不断探索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方法,在2010年出台《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建立了被征地农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按规定将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该做法比《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规定提前了3年。南京虽然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上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但是,南京市尚未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对失地农民群体的利益诉求和保障方式还有待给予更加充分的考虑。
以下以秦淮区红花街道夹岗社区为例进行说明。秦淮区红花街道夹岗社区地处南京中华门外3公里,社区范围约1600亩,户籍人口3309人,现有未拆迁2个居民小组,农业户数47户,人口129人。目前社区大部分居民在2007年或以前就进行了户口流转,然而失地农民并不能由此顺利的成为城市的一员。2004年夹岗地区失地农民选择自谋职业只能得到每人2-4万元的一次性安置费,退休后每个月400元-500元补助。此后便彻底割裂与土地的关系,自谋生路。
为了维护稳定,2007年由夹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工商总公司)一次性为被保险人趸交秦淮区农村养老保险的应缴保费。但是脱离了农民身份也意味着脱离了农村社会保险,由于没有工龄的累积,加入城镇居民的社保几乎无利可图,退休后每个月也只能得到700元养老费,失地农民养老体系亟需完善。
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体系的建议
2013 年《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颁布,加快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在各地的推行,但是南京市现行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下从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完善征地补偿制度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首先逐步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法律体系,土地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当农民失去土地之后,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尤其是养老问题。合理的养老保障制度可以较好的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其次是完善政府监督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保障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家庭养老功能
虽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家庭观念淡漠,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但是家庭养老依旧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主体。在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减弱的情况下,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家庭养老。加大宣传力度,对小学生、 中学生、 职工进行尊老敬老教育。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强化家庭养老的功能。
(三)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合理有效的征地补偿制度能够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首先要加强征地补偿制度的立法建设,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征地补偿制度,因地制宜,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第二是规范土地征用的权力,对土地征用进行监督,防止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最后是提高征地补偿的水平,使补偿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整,让失地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