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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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信箱

受理范围:

(一)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制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的其他信访事项。

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一)南京市行政管辖范围以外的投诉请求;

(二)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決的;

(三)依照法定职责属于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

(四)依照法定职责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决定的;

(五)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或者依法办理终结,信访人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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