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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南京江北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7-06-28 10:17]    字号:

  

  6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京江北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江北新区管委会作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其行政管理主体资格需要法律或者法规授权,为了促进和保障江北新区开发建设,由市人大常委会就江北新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做出赋权决定,很有必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江北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赋予新区管委会及其职能机构行政主体资格,明确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事项,是行使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形式。在制定过程中,市人大财经委、法工委会同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北新区实际,借鉴上海浦东、重庆两江等新区立法经验,起草了决定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新区管委会及其职能机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法学专家的意见,对问题逐一研究,对条文反复修改,力求决定能够切实促进江北新区的改革和发展。

  决定表决稿充分吸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27日下午的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按照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还将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法制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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