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至1993年3月,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5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8年1月4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主席团,组成人员为:王兰(女)、王永、王汉章、王吉森、王振华、方明、方礼福、平广培、史复亭、包生华、白绂祥、朱广林、朱友发、朱志明、朱德明、刘平、许先德、孙祥麟、苏诚义、李玉(女)、李向群(女)、李昌富、李建平、李秋阳、杨玲(女)、麦保曾、吴晓梅(女)、余立堂、汪正生、宋广儒(女)、张晔(女)、张杰民、张衷惕、陆净民、陈永新、陈其昌、陈宗林、陈跃祖、林超云、季振国、金锁洪、周玉华(女)、周维迅、周琪官、郑风翔、郑际烈、房震、胡序建、姜虹飞、夏霖(女)、秦惠梅(女)、钱佩珍(女)、陶寅(女)、徐智、郭乐、曹琬(女)、葛德滋、韩庆华、谢光宁、虞煜星、翟惟昌、翟慎圣、缪卓民、潘寒操、潘镜明、薛深、薛舫时、魏道本,秘书长房震(兼)。
会议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吉森,副主任委员魏道本、薛深、任宗玉,委员为:朱宝瑜、李建平、杨玲(女)、余立堂、陈其昌、周焕华、秦惠梅(女)、殷肇鸿、潘镜明。
会议设立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葛德滋,副主任委员林超云、陈崇明、缪卓民,委员为:王兰(女)、平广培、李云兰(女)、李永青、李昌富、李淑汉(女)、宋尔荣、钟裕辉、简石春。
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5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设立主席团,组成人员为:马昭宏、王兰(女)、王永、王吉森、王振华、方明、方珉(女)、方礼福、平广培、史复亭、包生华、白绂祥、朱广林、朱友发、朱德明、任宗玉、刘平、许先德、孙祥麟、苏诚义、李永青、李向群(女)、李昌富、李建平、李秋阳、李家俊、李淑汉(女)、杨玲(女)、吴晓梅(女)、余立堂、汪正生、张晔(女)、张杰民、张衷惕、张耀华、陆净民、陈永新、陈其昌、陈宗林、陈崇明、林超云、季振国、金锁洪、周玉华(女)、周焕华、周维迅、周琪官、郑风翔、郑际烈、胡序建、姜虹飞、夏霖(女)、钱佩珍(女)、唐伯俊、高绪评、郭乐、陶寅(女)、曹琬(女)、葛德滋、韩庆华、程从武、谢光宁、虞煜星、翟惟昌、翟慎圣、缪卓民、潘寒操、潘镜明、薛深、薛舫时、魏道本,秘书长葛德滋(兼),副秘书长张杰民、严家焜、任宗玉、奚坤、王永金。
会议设立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葛德滋,副主任委员林超云、陈崇明、缪卓民,委员为:王兰(女)、平广培、李一敬、李云兰(女)、李永青、李昌富、李淑汉(女)、宋尔荣、简石春。
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7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设立主席团,组成人员为:马昭宏、王兰(女)、王吉森、王振华、方明、方珉(女)、方礼福、平广培、史复亭、包生华、白绂祥、朱广林、朱友发、任宗玉、刘平、邢华平、孙祥麟、苏诚义、李永青、李向群(女)、李英俊、李昌富、李秋阳、李家俊、李淑汉(女)、何金星、杨玲(女)、吴晓梅(女)、余立堂、张晔(女)、张杰民、张衷惕、张惠伦、陆净民、陈大法、陈永新、陈其昌、陈崇明、林超云、季振国、周玉华(女)、周焕华、周维迅、周琪官、郑鄂、郑际烈、胡序建、姜虹飞、夏霖(女)、钱佩珍(女)、唐伯俊、高绪评、郭乐、陶寅(女)、曹琬(女)、葛德滋、韩庆华、程从武、谢光宁、虞煜星、翟惟昌、缪卓民、潘宜成、潘寒操、潘镜明、薛深、薛舫时、戴顺智、魏道本,秘书长葛德滋(兼),副秘书长张杰民、严家焜、任宗玉、奚坤、王永金。
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1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设立主席团,组成人员为:于顺浪、马昭宏、王兰(女)、王吉森、方明、方珉(女)、方礼福、平广培、包生华、白绂祥、吉厚森、朱广林、朱友发、任宗玉、刘平、孙永深、孙祥麟、宋尔荣、严家焜、苏诚义、杜庆堂、李永青、李向群(女)、李英俊、李昌富、李秋阳、李家俊、李淑汉(女)、何金星、杨玲(女)、吴晓梅(女)、张晔(女)、张杰民、张衷惕、张惠伦、陆净民、陈大法、陈永新、陈其昌、陈崇明、林超云、季振国、周玉华(女)、周焕华、周维迅、周琪官、郑鄂、郑际烈、胡序建、姜虹飞、夏霖(女)、钱佩珍(女)、唐伯俊、高绪评、郭乐、陶寅(女)、曹琬(女)、葛德滋、韩庆华、程从武、谢光宁、虞煜星、缪卓民、潘宜成、潘寒操、薛深、薛舫时、戴顺智、魏道本,秘书长葛德滋(兼),副秘书长张杰民、张治宗、任宗玉、王永金。
会议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吉森,副主任委员魏道本、薛深、奚坤,委员为:万槐衡、王永发、杨玲(女)、余立堂、陈其昌、周焕华、郑鄂、秦惠梅(女)、潘镜明。
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15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设立主席团,组成人员为:于顺浪、马昭宏、王兰(女)、王吉森、方明、方珉(女)、方礼福、平广培、白绂祥、吉厚森、朱广林、朱友发、任宗玉、刘平、孙永深、孙祥麟、宋尔荣、严家焜、苏诚义、杜庆堂、李永青、李昌富、李秋阳、李家俊、李淑汉(女)、何金星、吴晓梅(女)、张晔(女)、张杰民、张衷惕、张惠伦、陆净民、陈大法、陈永新、陈其昌、陈崇明、林超云、季振国、周玉华(女)、周焕华、周维迅、周琪官、郑际烈、赵大平、胡序建、姜虹飞、顾浩、夏霖(女)、钱佩珍(女)、唐伯俊、高绪评、郭乐、陶寅(女)、曹琬(女)、葛德滋、韩庆华、程从武、谢光宁、虞煜星、缪卓民、潘宜成、潘寒操、薛深、薛舫时、魏道本,秘书长葛德滋(兼),副秘书长张杰民、张治宗、任宗玉、王永金、陈耘。
会议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吉森,副主任委员魏道本、薛深、李秋阳、奚坤,委员为:万槐衡、王永发、杨玲(女)、余立堂、陈其昌、周焕华、郑鄂、秦惠梅(女)、潘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