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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前新闻发布会实录

  2009年8月21日南京市人大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通报一下即将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顾善祥主持,出席发布会的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周卫平副巡视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鲍陈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孙振奎副主任。

  顾善祥:日前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8月26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国会中心和平厅开始举行,会议预期二天半。

  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出席这次会议。列席这次会议的有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同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负责同志;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同时邀请部分(300名左右)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根据年初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本年度议题安排,主任会议目前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安排以下九项议程:

  第一项议程,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第二项议程,审议市政府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

  第三项议程,审议市政府关于2009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

  第四项议程,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是本次常委会议的重要议题。今年的经济发展情况,广大市民十分关注。为开好本次会议,人大常委会及早起动了有关准备工作。7月份开始,市人大常委会陈家宝主任亲自带队到玄武、秦淮、鼓楼、雨花台、下关等区,就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在深入一些企业察看的同时,听取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从不同角度了解了我市今年以来有关“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方面的工作。从调研中了解到,面对从去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采取了积极有效的举措,使我市经济从去年下半年逐月回落的基础上,今年实现稳步回升,总体企稳向好态势的发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各项政策措施已见成效,内需增长势头良好,一些领域下行趋势有所遏制,市场信心有所恢复,全市经济主要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双过半”进度要求。通过调研,系统地、多侧面地了解了经济工作运行情况,为审议工作所做准备早,对下面的情况吃得准,起了导向作用。在方法和途径上有所创新,有新的收获,通过监督过程体现监督成效。调研活动中心明确,主题突出,形式多样,作风民主,寓监督于调研之中。使其监督的力度更加明显,影响更加广泛。这种多层面、多途径的监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从形式上看,打破了以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的一般方式,重点是应用调研开展监督,使监督更加体现生动、积极、民主、理性的特征,有利于提出针对性的意见。从内容上看,突出了特殊形势下的扩内需、促转型重点,突出了解决人民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符合人大的地位,有利于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从过程上看,系列化的调研,对每次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理性分析,提出指导性的意见,把工作做在调研过程中,通过调研进行监督,促进政府工作。

  第五项议程,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报告。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是完善城市功能、拓展城市空间、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我市未来二十年的发展大局。我市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以来,有效地指导了我市近二十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对城市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在2001年市十一次党代会上,市委提出了“一疏散、三集中、一城三区”的城市近期发展策略,把“充满经济活力的城市、富有文化特色的城市、最佳人居环境的城市”写到党代会报告中,为拉开我市城市发展框架,实现由老城—主城—都市发展区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城市规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科学的规划引领城市科学发展,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抢抓十运会重大机遇,协调推进经济国际化、农村工业化、城市现代化、社会和谐化进程,经济持续较快健康发展呈现新的良好势头,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社会进步与和谐南京建设取得新进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新提高,获得了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殊荣。这些成绩的取得,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功不可没。

  《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已顺利通过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总规修编领导小组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建设厅联合组织的审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修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家宝等领导同志5月11日和7月16日,两次专门听取规划局近期工作和总规修编工作的情况专题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求,总规修编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要求,要明确修编工作的针对性,针对原来规划的“不完善”之处展开修编,要修过去所缺失的地方,修过去短腿的地方,修过去粗线条的地方,修过去的弱项。要做到面向未来、支撑发展,突出重点、引领发展,优化组合、集约发展,资源匹配、可持续发展。要使总体规划围绕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的目标,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效应,利用好历史文化资源,彰显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态城市的魅力。

  到目前为止,专家咨询论证420多人次,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已经征集16000多份市民意见和建议。从目前情况看,这一轮总体规划修编的成果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南京实际和发展方向,体现了对原有城市功能和发展定位的继承,也体现了南京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与时俱进、面向未来的发展要求。本次常委会将对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进行审议。

  第六项议程,审议《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关于《条例(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审议《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暂行条例(草案)》。

  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是一个集文化、旅游、餐饮、娱乐、商贸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风景名胜区。景区先后被评为“全国旅游地四十佳”,首批国家4A级旅游景区。经过20多年的努力,现已发展成2.28平方公里的规模。市政府于1993年出台了《南京市夫子庙地区管理规定》(政府规章),对加强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景区的建设、管理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政府规章已不适应景区保护和管理的需要。为此,制定《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条例》,对加强保护和管理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争创5A级旅游景区,打造世界级旅游精品,很有必要。

  为了做好《条例(草案)》的审查和审议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提前介入了《条例(草案)》的论证修改工作,广泛听取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秦淮区政府以及13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夫子庙景区内旅游、商贸等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学习和借鉴了其他省市立法和管理经验。收到《条例(草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2006年9月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全面对照、审查。8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并将审查意见与市政府法制办和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管理办公室进行了沟通和论证,形成了现在的《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通过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条例(草案)》比较成熟,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具有可操作性,决定提交本次常委会议进行审议。

  第七项议程,审议《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一审中委员们对条例的修改给予高度关注,比较集中地要求对风景区严格加以保护,并就修正案草案未涉及的其他条款提出了许多重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还特别指出,中山陵园风景区是南京的城市名片,其独特的人文和自然资源在全国乃至世界都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对该条例草案的修改应该打开思路,立意要高,要强化管理部门的责任,维护群众的利益,便于贯彻落实。要通过条例的修改,更加有利于风景区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环资城建委对委员们的意见及时进行了整理,会同市政府法制办、中山陵园管理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进行了协商研究,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修改。其间,到中山陵园风景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就修改涉及的主要问题,与风景区管理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协调,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7月17日,常委会陈家宝主任等领导专题听取了修改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7月2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修改决定(草案)》和《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修正本修改稿)》。该稿注重了条例的可操作性及实效性。

  第八项议程,审议《南京市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修改稿)》。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南京市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在一审中提出,制定农村公路条例就是要通过规范农村公路各项工作,更好地保障和解决农村地区交通及老百姓出行的问题,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进程。条例应当提升立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增强法规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环资城建委对委员们的意见及时进行了整理,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进行了协商研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对条例中的主要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多次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向市政协、有关区县人大常委会等多方面征求了意见;在南京人大网上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7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陈家宝主任等领导专题听取了修改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7月22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并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的二审的《条例(草案修改稿)》。此稿在条例立法目的中增加了“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进程”的内容;增加了农村公路规划的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进行了重点修改和细化;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第九项议程,讨论决定有关其它事项。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

孙振奎:大家知道夫子庙在海内外的影响很大,中山陵、夫子庙已经成了南京的旅游名片,展示历史积淀的城市名片,争创国家5A级景区,打造世界级的旅游精品,制定一部地方性的法规很有必要。市政府1993年曾经颁布实施了《南京市夫子庙地区管理规定》,这个政府规章对加强夫子庙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速度的加速,原有的规章已不能适应今天城市发展的需要,也不能适应今天景区保护和管理的需要。景区的规模和游客的流量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在管理和保护当中也出现了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比如说,秦淮灯会、秦淮小吃等一些名胜资源,需要地方及时立法加以保护。为此人大常委会将该项法规列为今年的立法项目。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将进行审议。法规规范的具体内容,在常委会两次审议以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以后再做详细的介绍。

  简单的介绍一下审查的情况。为了做好这个条例的审查工作,年初确定立法项目以后我们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就迅速介入了条例的起草指导和论证工作,多次与秦淮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研究,特别是法规的名称、适用范围和执法主体等问题进行了共同的论证和沟通。我们也听取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风景区内旅游、商贸等企事业单位的意见。还征求了13个区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受到市政府立案议案后,我们依据国家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对该条例进行了全面的审查,通过审查,我们委员会认为,这部法规比较成熟,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建议本次常委会予以审议,谢谢大家。

顾善祥:下面有请我们省人大法工委的鲍陈先生,就常委会二审的两个条例的修改情况做一些介绍。请。

鲍陈:尊敬的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下午好。我就中山陵园管理条例的修改、南京市农村公路条例的制定情况向大家做一个简单的通报。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的要求,中山陵条例的修改和农村公路条例的制定,都是列入今年市人大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项目,6月份已经一审通过。我们各位委员们也提了很多修改和完善的意见。会后市人大法工委分别会同我们一审委员会、我们环资城建委、市政府法制办,包括两个法的起草部门,中山陵园管理局、交通局一起,对常委会的各位委员提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修改。进行了一些实地调研,组织了法律和业务专家进行论证,同时也在南京人大的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一些意见。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的要求,地方性法规都要报省人大批准,我们和省人大法工委进行了多次沟通,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法制委员会专门召开了统审会议,形成了提交给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和草案。

  下面我想就两个法规的修改情况和修改的重点做一个简单的介绍。首先是中山陵园管理条例的修改情况。中山陵在南京市的重要地位我想大家都很清楚,它是我们南京的一张名片,在中国乃至世界上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在一审中我们各位委员意见比较集中在如何加强对风景区的严格保护,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常委会的主要领导,也要求我们对条例的修改,要打开思路,提高立意,通过修改能够更好的保护和利用好风景区的资源,所以我们在这次修改中,主要是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在提升地方性法规的立意上,我们在条例中突出了中山陵园风景区独特的历史人文魅力,以及重要的地位和影响,根据委员的意见,在条例中。明确增加了中山陵园风景区是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陵寝,以及世界文化遗产明孝陵所在地。拥有独特的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和生态资源。我们增加了一条便民内容,在每年孙中山先生的重要纪念日免费开放,具体的开放时间和方式我们是授权由风景区的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告。二、在加大保护力度方面深层次、多角度的强化了对风景区、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这里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坚持规划保护优先。我们增加了一款,如风景区的详细规划和各景区设计,依法报经批准后要公布施行,而且在编制规划的原则中也增加了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的内容。第二个方面是对于风景区旧的建设做出从严规定。规定风景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建筑设施。对于核心景区,核心景区外围地带确需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以及对风景区内原建筑设施的维修翻建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第三个方面严格控制餐饮娱乐场所的建设。规定核心景区内不得新建餐饮娱乐场所,同时明确风景区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清理风景区的已有的餐饮娱乐场所,对于不符合风景区详细规划和各景区设计,或者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责令其限期整治,整治后仍不符合风景区保护要求的,应当迁出风景区,一旦我们这个条例通过以后,管理机构对这项工作将会启动和拿出方案来。三、我们强化了管理机构的一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同时对市民也提出了一些要求。我们增加了一些条款如我们要求风景区管理机构应该合理规划设置登山线路,在登山路口公示登山道示意图,方便登山者,同时沿途设置线路标志和禁行区域标志,建立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废弃物的收集设施,这些人性化管理的一些内容。对我们的登山者也有义务性规定,在紫金山进行登山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保护生态景观,维护环境卫生,服从风景区管理机构的管理,按照紫金山登山道示意图表明的登山线路安全文明的登山。我们针对目前市民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做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

  我接下来简单的通报一下农村公路条例的制订情况。制订农村公路条例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通过保障和解决农村地区交通和老百姓出行问题,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所以我们在制订这个条例过程中,也是本着打开思路,力求提升法规立意这么一个立法理念,对农村公路在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上面予以规范。尤其注重加强农村公路建成后的管养工作,明确村道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有关内容,进行了重点修改。南京市农村公路规划和大规模的建设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足的问题,我们除了要求财政投入以外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设立基金捐赠财产等形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县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要予以表彰。另外在公路养护管理的方面也增加了一些具体操作性规定。政府报来的条例草案中规定,对农村公路以及农村公路边沟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范围内,做为公路用地,禁止进行一些违法的行为。在一审中有的委员也提出,不少于一米的范围是上位法对公路用地范围提出的一个总的要求,作为地方性法规在立法的时候应该按照上位法的要求,结合南京的实际情况,将这个公路用地范围进行具体化,否则这种写法,弹性比较大,也既不利于规范执法和群众的遵守。所以我们在跟相关部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分别对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用地范围进行了明确。县道、乡道的公路用地范围我们是参照市政府规章的标准,确定为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4米范围内的土地作为公路用地范围,对于村道的公路用地范围,我们是授权村道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在公路两侧不少于1米的基础上是由他们来确定。在养护管理上也考虑到,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打谷晒场这个现象比较常见。政府的议案里面没有禁止这项行为,我们也参考了上位法的一些写法增加了禁止在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打谷晒场内容。其次我们增加了一些完善农村公路建设中有关便民利民的一些措施。一审的时候,有的委员提出来,部分农村公路,尤其是村道存在着路牌和警示标识缺失问题,严重影响了出行安全,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县道、乡道的交通标志的设置,国家的上位法已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村道上位法没有规定,所以我们增加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村道应当设置指路标志,在危险路段要设置警示标志这么一个硬性要求。另外为了维护农村公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增加了一条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造成沿线合法建筑物、构筑物损毁的,应当依法对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给予补偿,这样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依法保护沿线建筑物,农作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另外为了方便群众出行,我们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增加了一条对于农村公路因大修改建,需要全封闭施工的,经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当提前15日发布公告,并在主要绕行路口设置标志。我们这两个条例在修改过程中,对于管理中的一些管理职责的界定,以及法律责任方面都作了相应调整,我想在下个星期常委会开会的时候,大家会看到的。我就简单通报到这儿。谢谢。

   孙振奎:我夫子庙既有人文文化也有历史文化,还有饮食文化。它是集文化、旅游、商贸等功能为一体的一个开放式的景区。所以我们在条例当中做了一些规定,夫子庙风景区跟中山陵跟雨花台景区最大的不同既是南京的一个省级名胜风景区,它又是区政府管的。前面两个风景区都是我们市政府的直属单位。夫子庙这个风景区是秦淮区管的。在我们立法时,明确提出来是区政府管。另外我们在这次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市政府、区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和文化旅游设施建设,有效的保护和合理的利用风景名胜的资源。这个是跟区政府和市政府强调要加强保护打造一流的世界级的旅游景点。在第六条中也做了一个明确的规定,规定市区两级要建立风景名胜保护和管理一个协调机制。这主要是要求两级政府要加强配合协调,共同把夫子庙打造成旅游的精品。同时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也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比如说条例的十七条、十八条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夫子庙风景区的一些名胜资源,区政府应该组织有关的行政部门、专家对风景区的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确认、登记并且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市政府和区政府,通过提供必要的场所、资金等方式,帮助支持有代表性的传承人比如说抖嗡、秦淮灯会做灯艺人,开展一些传承活动,并依法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要培养传承人。积极的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定,明确责任单位落实保护责任,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给予一定的资金。同时也规范了就职相关部门的一些保护职责。比如第三十四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举办灯会等一些大型的群众性活动,按照景区游览接待容量,要保障安全。要求秦淮区政府可以控制游客的数量等一些管理的措施,并在举办活动七天以前要通过有关的媒体要发布布告。要向市民、游客告知确保举行一些大型的群众性的活动的安全。第三、这个条例我们也突出一些重点保护对象。夫子庙景区大部分都是房屋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积淀,所以在这个条例当中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在秦淮灯会,秦淮小吃,包括古琴乐器等(方面)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同时我们对风景区内还做了很多的禁止性的条款。在风景区内,要设定一些禁止和限行车辆进入的标志。有夫子庙客流量这么大,不能什么车都进来,所以在夫子庙第三十五条例中做了这么一个规定,要求管理机构要设置一些禁止车辆通行的一些标志。同时在风景区内,一些限制性的条款也比较多,有几十条。有的是从管理秩序上,有的是从景区的管理要求上,有的从保护的要求上提的限制性的条款,在这里我都不一一列举。比如说我们在禁止在景区内无证经营或者强买强卖。要禁止销售传播非法的出版物或者其他违禁物品,景区内禁止赌博,大家经常看到的街头的弄几张扑克牌,弄几个象棋诱惑游客来上当的,这种叫设局赌博这一类的。景区内不能进行打坐、测字、算命这些活动,包括街头卖艺等等,这一些在禁止性条款中设置的很多。目的就一个,目前在争创国家5A级景区,打造世界级的精品旅游景点,所以我这里简单的透露一点。具体的内容在法规草案当中规定都比较的明确,简单的介绍以上几点。谢谢。

顾善祥:谢谢。下面关于这个条例,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还有什么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请提问。

记者问答实录:

南京晨报:请问鲍主任,刚才您提到的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里面,今后是对于孙中山先生的一些重要的纪念日,我们可能会施行免费开放,能不能再详细的介绍一下?另外市民对于登山活动当中有一些细节,比如说攀折花处罚的条款,大家有一些意见,觉得处罚范围的限额太高了,这能不能透露一下该条例是怎么样的规定。

  鲍陈:孙中山先生重要纪念日免费开放的问题,作为地方性法规,我们做了一个授权性规定,具体的开放的时间和方式,是由风景区管理机构,向社会去公告。像孙中山的诞辰日、忌日,这些重要纪念日如何免费开放要对外公告。具体开放方式我们管理机构也正在研究中,该法规二审以后还要经过省人大批准以后才能够正式公布,在公布以后的新闻发布会上,我们中山陵园管理机构等管理单位都会到会,可能会有一些条例贯彻实施上的具体内容。文明登山的要求,以及对于不文明登山的行为的处罚,这次在我们这个中山陵园管理条例的修改的处罚部分,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没有按照登山道示意图标明的线路登山,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原来政府立案是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一些攀折、采摘花卉、挖掘草药,都要负法律责任,经过劝阻拒不改正的也是处于50元罚款。谢谢。

  现代快报:这次有没有关于人事任免的事项?

  顾善祥:关于任免的报道,还是按照法律程序走,你们比较关心,我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这个名单,不符合程序。新闻发布会结束以后,有问题还可以找我们几位需要当面了解情况的,分别找我们了解,我们都非常欢迎。希望我们市属的媒体记者回去转达给你们的主编们、老总们。希望加大对这次会议的关注。21号上午的会议结束之后,列席会议的代表,我们六城区的代表,就在国会中心安排会场,在现场讨论。其他区的代表,从国会中心到发展中心来,进行进一步讨论,希望你们加大对这次会议的报道力度。在审议的过程当中会有一些代表提出一些新的建议。本次新闻发布会希望大家参照宣传制度,全面准确的做好宣传,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