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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今年5月,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专项报告,并向区法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审议意见书。区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及时采取多项措施,确保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对人民陪审员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将陪审员培训纳入法院培训的总体规划,定期组织陪审员参加有关审判程序、职业技能及陪审职责的业务培训,并将专项培训、庭审观摩、庭后点评和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强化培训实效。三是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少数人民陪审员不积极履职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更替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陪审员,适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务达到一定程度的,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重新选择法律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四是积极落实陪审员参审的相关待遇规定,将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必需经费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陪审员的参审次数发放补助,并对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陪审员发放交通费。同时,区法院还专设陪审员办公室,供陪审员交流、阅卷和休息,为陪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