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1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守法治思维、强化法治保障,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有效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领会“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全市上下要深刻领会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重大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贡献和地位,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更加自觉地担负起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责任和时代使命,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充分考虑民营经济特点,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推动各项优惠政策精准直达,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全市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正确理解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专心致志谋发展。增强家国情怀,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构建企业内部和谐劳动关系,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厚植民营经济发展土壤
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制度,持续深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常态化排除纠正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合理、歧视性做法和制度障碍,确保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做到“一视同仁”。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出台促进民间投资政策举措,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市场环境。
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强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监测,持续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完善政府失信预防处置体系,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
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涉企事项行政审批方式和流程,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简化准入准营流程,深化“证照分离”“一业一证”等改革举措,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统一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在“双随机、一公开”基础上,探索实施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坚持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扩大政务数据共享共用范围,让民营企业享受方便、快捷、畅通的政务服务。
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强化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合理把握司法措施限度,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民营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发挥商事仲裁专业高效优势,不断提升商事案件审判质效。
三、强化政策要素保障,进一步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
严格落实各类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严格规范涉企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宁企通”平台应用,推动惠企政策“即申即办”“免申即享”,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引导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用好省、市综合金融服务以及融资信用服务等平台,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慢问题,满足有本金和债务约束的金融需求。
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机制,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不断强化水电气要素保障。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树立“亩产论英雄”导向,探索多种用地供应方式,满足民营企业空间发展需求。
健全完善民营企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关键技术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的引进、培育、评价奖励机制和政策体系,完善子女就学、住房医疗等权益供给,进一步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的创业环境。
四、支持企业做优做强,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动能
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找准定位,坚守主业、做强实业,通过企业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财务管控运行制度,增强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
统筹发挥南京各类创新平台、载体功能,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与民营企业的有效对接,增加企业主业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优化完善民营企业新业态应用场景、新产品首试首用的支持措施。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企业发展各环节,统筹用好各类政策,引导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五、深入推进改革开放,进一步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高标准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优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扶持政策,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让科创金融产品惠及更多的民营企业。
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有序有效推动民营企业用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贸易投资便利化、国际人才引进等政策,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持续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和南京都市圈协同开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内大市场建设,开辟发展新赛道、塑造竞争新优势,推动民营经济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中作出更大贡献。
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扛起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民营经济工作推进机制,注意倾听民营企业呼声,及时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开展相关政策绩效评估,全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问题和诉求。将民营经济发展核心指标纳入市对区考核范围,进一步完善考核督察机制,形成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和奖惩分明的考核导向。借鉴先进地区相关做法,设立“南京企业家日”,定期表彰表扬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各级监察委员会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良好环境。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对执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各级审判检察机关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保护好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交流渠道,注重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对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强化精准高效监管,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给企业留足发展空间和整改时间,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民营企业普遍停产停业,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和关注民营经济发展,切实发挥好监督推动作用,加强国家政策法规和本决定落实情况监督。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到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来,形成强大社会合力,共同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