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1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朱绚凌(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李畅、黄德清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栗娟(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速裁审判庭庭长;
任命陈传胜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任命李兵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张晗庆(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贷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姜欣(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周磊、王玉刚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丁钰(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商晶晶(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吴焱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海英(女)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苏文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汪波、牛利梅(女)、蒋云(女)、宋玲(女)、刘文影(女)、薛娟娟(女)、沈慧慧(女)、苏晓(女)、徐成琼(女)、朱波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衣硕朋(女)、殷源源(女)的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徐聪萍(女)的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