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化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国发〔2016〕19号)、《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江苏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2号)以及《南京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7〕107号)等中央、省、市政府部门文件要求,全市上下积极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尧化街道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出新改造、公共维修基金、资产移交等三个专项工作组稳步推进工作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难点问题,对工作开展造成一定影响。
1、国有企业观念有偏差。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文件精神,“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不仅仅是水电气和物业管理的移交,核心理念是社会服务职能的移交。属地街道接受国有企业职工小区后,除物业管理以外,还要在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领域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而现阶段与企业的对接中发现,部分企业对文件精神吃不透,对基层工作不理解,认为只要将物业管理移交给属地街道就可以完成工作任务,更有企业明确表示不承担“三供一业”以外的公共服务职能,也有一些企业以小区住宅被改制转卖为由,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至今不与属地街道对接“三供一业”工作。
2、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多数小区建设年代较远,小区破旧,设施不全。以尧化街道为例,待移交的23个小区中,有22处为上世纪60—90年代以前建设的小区,普遍存在年久失修、外墙渗水、管线老化、道路破损、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不满足移交条件,但部分企业仍坚持以现状移交。另有部分国有企业或在近几年陆续出新该职工家属区,或有先出新改造的计划,但标准不高,修缮不彻底,存在不少遗留问题。还有一些小区房屋已属危房,并没有出新价值,应纳入棚户区改造工程整体重建。
3、公共维修基金不足。因历史原因,老旧职工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普遍存在缺口。而南京市现行的公共维修基金缴存基数较低,参照南京市公有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房改房年度在1995年以前,单位按照实付售房款15%或20%和个人按成本价1%补齐,成本价预估为700元/㎡),如企业按照现行标准补缴公共维修基金,一但小区发生较大维修项目,或短期内多次开展小项目维修,公共维修基金难以为继,后期将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
4、后期运行经费有缺口。一方面,物业管理经费有缺口。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居民长久以来享受无偿服务,缺乏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的意识,物业费收缴率不高。此外,参照经适房小区收费标准(一般为:0.3-0.35元/㎡),即使职工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较高,也不足以弥补物业管理的实际缺口。另一方面,小区社会化管理经费有缺口。属地街道接受小区社会服务管理以后,不但要按照市民政局标准配备社工和设备,还要按要求开展居家养老等各类社会化服务,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小区本身并无造血能力,若完全依托属地街道托底,街道财力压力巨大,难以为继。
5、资产资金配套不到位。首先,此次分离移交相关实施方案虽明确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以及物业服务用房测算标准,但部分企业没有或不愿意移交社区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其次,各级政府的分离移交实施方案中均没有提及用于贴补物业和社区管理费用的测算标准,以及经营性资产的移交标准,部分企业以没有文件支撑为借口,拒绝承担相应费用、移交相关资产。
就以上问题,希望市相关职能部门统筹调研,在《南京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7〕107号)文件的基础上,考虑属地街道后期管理压力,实事求是的就出新改造标准、公共维修基金补缴标准、资产移交标准、物业和社区运行经费补助标准等方面出台明确细则,便于国有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便于基层街道更好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这一政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