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是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来,围绕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等方面,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等文件。其中《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应参考当地薪酬指导标准支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
近几年,南京市民政局通过公益创投、购买服务,大力培育扶持养老、为小、调解、助困等专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全市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达1.2万家,位列全省首位,但也存在着扶持措施不够完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流失率高、公益行业待遇不高等问题。
南京市民政局通过公益创投的形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2013年至今,累计资助扶持2000多家社会组织,累计投入财政资金超2亿元。虽然每年的购买服务力度不断加大,从2013年的3000多万元到2019年的9000多万元,但是现在的公益性的社会组织90%以上都是通过公益创投的形式来申请项目,为我们的市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的服务,而单个公益创投的项目购买资金基本都是在5万—20万不等,同时又规定不允许把人力成本列入到项目预算中,只能列10%的管理费用于人员补贴的发放、日常的支出。另外购买方式方面也是以年为项目周期,实行一年一签,第二年再重新进行招投标。因为第二年的项目不确定性,使社会组织无法或不愿意进行较为深入的研发性投入,以避免形成过高的特定化资产和“沉没成本。另外,社会组织依照相关法规,根据机构承接的项目情况来制定内部的薪酬标准,但是据调查普遍反映,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总体偏低,缺乏激励,吸引力不足,一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存在分配不公平、发放不规范等问题。这些规定都不能继续体现社会组织的价值,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协调,更与我市聚力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不相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影响我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稳定和社会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建议:
参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文及各地做法,邀请专业的第三方进行调研,形成《南京市公益性社会组织薪酬体系调查分析报告》,根据分析报告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出台《南京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指导标准》,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定价标准,形成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公共服务定价机制,充分合理地考虑将社会组织的人力成本纳入购买价格,确保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协调、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