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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多多 等 : 优化南京连锁行业营商环境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0-06-05 16:24]    字号:


A: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让企业更好发展(餐厨垃圾清运部分)垃圾分类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不仅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社会各界定当全力支持。2018年起,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就已启动,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清运工作也初见成效。对餐饮企业而言,做好餐厅端的分类收集,并将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是基本职责,但在具体实践中仍然遇到很多困扰:全市分区指定单位进行餐厨垃圾清运,但各区的清运单位均有向餐饮企业提出收费回收的要求,不仅缺乏明确的收费依据,且各区收费标准不一(80-180/桶),这个现状对于餐饮企业而言无疑难以面对:一、缺乏收取餐厨垃圾清运费的政策依据。根据《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七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适当补贴,并组织制定统筹解决措施)及《南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的市、区两级事权,在同级城市维护管理费中列支)规定,向餐饮企业收取餐厨垃圾清运费缺乏必要的政策依据,让企业的成本支出师出无名关于以上困扰,南京市城管局对前来咨询的企业给予了热情接待,表示非常理解企业的难处,也对政策法规进行了详尽的解释说明,明确表示为餐饮企业提供餐厨垃圾清运服务是不收费的。对此,企业能够明确感受到南京市城管局心系企业,一心为民的行政态度和专业作风。然而,尽管有市城管局的解答如上,在各区各街道的实际执行中却仍然普遍存在要求企业签订收费回收协议的情况。二、给餐饮企业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随着餐饮产业的不断升级发展,餐饮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成本的压力(人力、租金、原材料等各方面成本越来越高),薄利早已是餐饮企业的生存常态,更多的餐饮店更是不堪重负只能关张结束。如此境况之下,还需支出每月几百至几千元的餐厨垃圾清运费,实在是雪上加霜,不堪重负。就以上困扰,特提出以下建议:1、 政策统一化。建议由南京市城管局牵头,统一各区在餐厨垃圾清运中是否收费具体收费标准问题,以便各区统一执行,不让企业,尤其是跨区管理的连锁餐饮企业无所适从。2、 政策透明化。建议以上信息公开透明,让企业有渠道明确了解政策依据,从而帮助企业遵照环境保护的原则下健康发展。水积而鱼聚,木茂而鸟集。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必经之路。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要实现垃圾分类收集还需要一个过程。只要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公众的积极参与和企业的响应,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才会早日实现分类回收和资源再利用。B: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让企业更好发展(劳动薪资指引部分)为激活市场活力,增强企业投资动力,构建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多年来政府持续致力于在政策制定与落地上给予企业支持;企业在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减等政策优惠下,也得以更健康长久的发展。近几年,企业运营压力逐年增加,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弱化,人工成本更是加速攀升。餐饮业作为劳动密集性企业,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用工成本压力更为凸显。面对经济增长挑战,国务院201648号文特别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国各省及各级政府积极响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就业,减缓成本增长过速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作为企业代表,我们诚挚感谢政府从政策层面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与困难。同时,基于用工压力及餐饮业用工特性,针对长期且深刻影响企业用工成本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期望政府及劳动部门能从政策层面进行调整。一、学生报酬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政策特性推高江苏省企业用工成本20018月江苏省颁布《关于规范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以及历年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均明确表示: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政策颁布十九年来,企业严格执行法规政策,而餐饮业特殊的用工结构,致使江苏餐饮企业无形中承受了接近乃至高于一线城市的成本压力。以百胜在江苏省的品牌覆盖为例,每年江苏省肯德基及必胜客门店需增加1500-2000万左右的用工成本。在当前竞争白炙化的经济环境下,实体企业为生存竭尽全力,最低工资政策深刻影响全省餐饮业整体薪酬水平,政策调整需求广泛而迫切。纵观全国各省,非全日小时工资标准覆盖人群扩展至学生人群实属特例。同时,2019年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第十一条规定: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研究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明确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抓紧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在此指引下,全国各省在探索落地细则,比如浙江省劳动部门已修订、宣传全省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的有关规定,为鼓励灵活就业,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不受非全日制小时薪资标准限制,积极响应国务院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支持政策,深受企业界及就业人员广泛好评。二、 最低工资调幅与周期仍存在政策支持空间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薪酬设计重要指标之一,也是直接影响一线人员收入的最重要因素。回顾历年调整轨迹,江苏始终位列全国前茅,切实反映了我省经济繁荣、稳健发展以及人民收入增长。随着成本压力日趋严峻,全国各省最低工资陆续通过降低调幅或延长周期等调控方式,帮助企业缓解工资增速。与我省GDP较为接近的浙江(全国第四)与山东(全国第三)相比,两省上次调薪周期分别是25个月、24个月,且调幅仅8%5.5%;而全国GDP第一、覆盖广州&深圳两个一线城市的广东省,目前执行20187月颁布的最低工资,调幅10.8%但距离上次调薪已历时38个月;一线城市上海、北京,虽然保持每年调整,但调幅已降至2.5%-3.7%。临省安徽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明确规定调整周期调整为2-3年。20188月我省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比例8.8%,且距离上次调整仅时隔13个月,远高于GDP增速。在当前经济压力空前、企业力谋生存与发展的当下,期望在最低工资调幅与周期上能够得到政府部门的进一步重视与政策支持。综合以上两点困扰,企业建议最低工资政策做如下调整:1、取消学生参照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规定。参照同工同酬用工理念,企业在劳动法指引及一般劳动关系人员定薪基础上灵活制定学生薪酬。2、制定灵活就业人员用工细则,明确非劳动关系人员的用工政策。建议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不受非全日制小时薪资标准限制,由企业灵活参照同工同酬理念定薪。3、降低最低工资调幅或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在充分评估与保障劳动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建议适当降低最低工资调幅,控制在GDP增速范围内;最低工资调整周期建议延长至2-3年,帮助企业稳定吸纳就业人员,放缓劳动用工成本增速。在实体经济压力空前、人才竞争加速激烈、就业与用工模式灵活多样的当下,仰赖于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从政策设计层面能够提供更加灵活的薪资指导意见,帮助企业进一步优化用工结构、落实同工同酬理念,满足供需双方需求,打造更为灵活、和谐、稳健的就业与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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