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2019年度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张一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环资城建委主任陈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束建民,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夏德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市司法局及法规实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主持了会议。
法工委夏德智主任对我市2018年度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进行了简要总结,并对2019年度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进行工作布置。2018年度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进行了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有力推进了地方法规完善步伐。2019年度需要报告的法规有67部,其中详细报告30部,简易报告37部。各法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南京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报告质量,检视报告成果,按时报送报告,紧扣实施报告工作的目标任务,对法规进行“穿透式分析”,努力做好今年的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交流了开展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的经验,并对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张一新副主任指出,现行有效法规到底有没有发挥作用、发挥了多大作用、实施中出现了什么问题,是立法者不能忽视的问题。实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就是对立法的“体检”, 通过实施情况报告可以检视法规实施成效,发现法规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让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做好今年的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张主任强调,一要充分认识到地方立法和实施是党和政府实现地方治理的重要方法之一,法规的制定有完整严密的程序,法规的实施有标准规范的要求,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可以有效监督法规实施,确保实现治理方式法治化;二要坚持立法与执行并重,同等重视立法工作和法规实施工作,立法针对的是地方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南京地方立法取得了重大成绩,今后要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法规实施效果;三要实行科学方法开展工作,地方法规从立法到实施再到完善应当形成一个跟踪、检查、评估、报告、反馈的闭环,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四要加强法规实施报告配套制度建设,维护制度刚性,逐步开展部门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法规实施情况的工作,提高部门对法规实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备案审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