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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8-12 11:44]    字号: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制委、法工委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市司法局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四位一体”开展工作,逐条梳理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剖析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践和理论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民主立法程序召开部门研讨会、专家论证会以及相对人座谈会,广泛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就部分制度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沟通协调,实地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调研,在此基础上对修订草案反复调整完善。由于条例是今年市委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6月21日市委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研究。

6月20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对条例进行统一审议,形成《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条例的立法定位

一审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修订草案过于侧重知识产权末端保护,未充分体现知识产权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同时认为,长期以来我市高校、科研机构资源优势不彰显,成果转化不充分的问题尤为突出,各方面呼声很高。法制委员会非常重视该意见,认为地方立法必须精准针对问题、解决问题,在国家已经较为完备的法律框架下,发挥“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立足知识产权在现代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重点围绕源头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促进高效转化运用加强制度设计,展示南京知识产权工作的创新性与示范性。为此,修改稿在总则第一条明确知识产权工作应当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进一步强化立法目的导向。第四条明确每年发布“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状况白皮书”,突出政府端的宏观引领和微观管理职责。新增第六条,提出政府要完善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协同运用体系,深化要素配置,构建与开源创新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同时,在“促进”、“服务与管理”章节补充完善相应制度条款,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转化、运用政策的落地落实。

二、关于知识产权促进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订草案关于促进知识产权的内容主要是鼓励和支持,部门责任不突出,工作机制偏软偏弱,制度效能需进一步强化。法制委员会采纳这一意见,立足条例的立法定位,进一步提升制度刚性,在修改稿中作了两方面的充实和完善:一是做实基础。第十三条增加高价值专利指标统计监测与发布机制。第十七条要求政府结合本地资源禀赋,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第十八条第二款新增老字号资源调查和整理制度。第二十条第三款建立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信息调查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快速转化。通过上述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统计调查,为实现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与全面创新需求精准对接提供支撑。二是完善促进措施。第十一条新增专利转化清单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声明制度的可操作性。第十二条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运促司的意见,完善优化专利导航机制。第十五条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定期评估、公布商标发展状况,为我市商标领域知识产权发展提供指引。第十九条细化知识产权成果权利分配激励机制,向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团队)倾斜,鼓励单位将所持成果份额全部转让给成果完成人(团队),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第二十条结合本市实际,就高效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进行补充规范。第二十二条完善知识产权市场交易体系,细化部门职能与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常委会审议以及调研论证过程中都有意见提出,修订草案对商业秘密保护不够全面。法制委员会对此进行了研究,认为商业秘密对知识产权尤其专利保护有着特殊意义,实践中因商业秘密泄漏导致保护失败或被他人申请为专利的情形时有发生,极大地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为了提升商业秘密权利主体的保护意识,修改稿确立了以权利保护为核心的理念,细化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明确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采取的措施,并要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商业秘密服务点或保护站等方式,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有委员提出,为了鼓励知识产权快速转化,建议借鉴上海等先进城市的做法,建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沙盒监管机制。法制委员会研究采纳了该建议,同时认为,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规范还处于早期探索阶段,尺度难以把握,立法要把握好界限,审慎推进。因此,修改稿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的原则,新增第三十六条提出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沙盒制度,划定新型科技领域的“安全试验区”,在尊重科技进步、鼓励创新的前提下,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及其知识产权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分层监管,为相关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安全空间。此外,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提出的保护章节逻辑不清晰,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修改稿对条序进行调整,按照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多元参与以及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逻辑,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义务、权力责任,同时细化仲裁机构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检验鉴定机构建设,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强化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并构建了侵权警告制度。

四、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有意见提出,目前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数量和类型较多,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工作集成,提高市场主体获取知识产权服务的精准性和便利性。据此,修改稿第四十条新增一款,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与行业、产业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同时,针对当前涉外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新问题,第四十二条细化了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控的领域,并提出推广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

此外,法制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和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还对部分文字、立法技术和条文顺序进行调整。

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修改稿已基本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予以表决。

以上报告和修改稿,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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