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爱华
人大代表向“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是代表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实现政治参与、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近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及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不断增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关注度和要求越来越高。如何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深入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重要性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权利,也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工作,是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办理好代表建议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体现,是坚持执政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行动。因此,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提高办理工作实效,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建议督办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大作用
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因此,督办代表建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所在,是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是体现人大作用的重要方式。
(二)加强建议督办工作有利于激励代表履职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反映和实现民意的一条重要渠道。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直接影响到代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办理好代表建议,有利于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代表的信任。因此,作为人大代表服务保障机构,人大常委会督促“一府两院”及时答复代表,把代表建议落到实处,是对代表执行职务的有力保障,也是激发代表履职热情的有效措施。
(三)加强建议督办工作有利于改进和提高“一府两院”的工作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为“一府两院”建言献策、当好参谋的职务活动,是关心、支持和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直接体现。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督促“一府两院”及具体承办单位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过程,实际上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过程。“一府两院”及其承办单位通过办理代表建议,可以更广泛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使各项政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使各项工作有更好的群众基础,更加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可以更好地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自身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推动科学发展。
(四)加强建议督办工作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代表建议来自各领域、各阶层群众之中,是代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督办工作,有利于增强承办单位的责任感,促进承办单位将建议落到实处,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妥善处理和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栖霞区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实践
近年来,栖霞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 建议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提高代表 建议办理实效,促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质增效。2014 年代表建议117件,办成112件,满意率100%,办成率达95 %;2015年代表建议112 件,办成105件,满意率100%,办成率达 93.7%。2016 年代表建议136件,办成132件,满意率100%,办成率达97.1%。2017年代表建议165件,办成156件,满意率100%,办成率94.5%。区人大常委会每年确定的10件重点建议办结率、满意率、办成率均达 100%,为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完善督办机制,保证督办工作规范有序
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关于议案的规定、关于办理代 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等规定,规范了建议确定、 交办、督办、检查的工作程序,用制度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使代表建议办理程序有章可循,办理结果有了明确的标准。同时,在工作中还逐步完善了“主任会议集体督办、常委会主任重点督办、各工作委员会分工督办、人代联委协调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的督办工作机制,并建立了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召开办理工作座谈会、专题视察办理情况、审议区政府办理代表建议专项工作报告、跟踪督办等制度,使督办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增强了督办工作实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对人代会期间收到的建议,再逐件进行复查、审核、分类、登记,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并及时向“一府两院”交办,为区政府召开交办大会,尽快启动办理工作创造条件,也为常委会启动督办工作奠定了基础。交办工作会后,区人大会组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区政府部分职能部门和街道人大负责人座谈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确定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密切相关的10条建议为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开展中,对重点督办建议,各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到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办理情况,掌握办理动态,采取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实地查看等形式,与承办部门一起研究对策等方法,促进办理落实。2012年以来,主任会议共确定50件代表建议重点督办件,经过认真督办,使一大批如“整合资源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快推进迈皋桥广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老百姓关心关注的代表建议得到较好落实,促进和带动了建议办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扩大代表参与,充分发挥代表督办作用
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全程参与建议办理工作的主体作用,对提高办理质量,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区人大常委会结合每年代表主题活动的开展,指导各街道人大工委(开发区人大联络办)认真开展代表联组或小组活动,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服务,创造条件。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主动与代表保持联系,坚持办前主动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办中及时通报办理进度,办后报告办理结果,让代表随时了解和监督建议的办理情况。在代表建议督办过程中,主动邀请代表参加督办活动。每年,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提建议代表参加的办理工作座谈会,认真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代表反映的问题。在办理工作结束后,通过向代表发放《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征求代表意见,了解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同时,组织部分代表参加办理工作专题视察活动,实地察看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并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办理代表建议专项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三)创新督办方式,加大跟踪督办力度
一是改变交办方式。将代表建议交办会变成现场会,各承办单位和部 分人大代表参加,请上年度建议办理好的部门现场讲解办理的过程和办理后的成效。二是拓宽代表建议办理渠道。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在区级层面解决不了的,经研究后带到市人代会。今年共带 11 件建议到市人代会。例如,迈皋桥街道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迈皋桥广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建议》,区人大常委会积极与区政府分管领导沟通,经调研、论证后,提交到市人代会,受到了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准备今年启动该项目。三是增加工作协调性。针对涉及承办单位较多、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协调,督促主、协办单位之间密切协作,共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良好格局。四是注重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每年建议办理工作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参加办理工作专题视察活动,实地察看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街道人大工委通过定向定点视察、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走访代表、电话回访等形式,察看答复代表时承诺解决、正在解决的问题推进程度、已解决的问题是否回潮等情况,进一步巩固办理成效。
三、当前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从建议的提出环节来看,部分代表建议的自身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代表实际调研不够,所提建议内容简单、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建议界限不清,甚至超出本辖区的职权范围,加大了办理难度;有的代表没有做到一事一议,建议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责任单位不够明确,短期内难以落实。
2、从建议的办理环节来看,相关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承办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思想。对件件有回音较到位,而对事事有着落就不够重视;个别承办单位当面答复态度较好,过后迟迟不作为;或者不把功夫花在研究落实上,而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让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并不注重研究和解决实质性问题。
3、从建议的督查环节来看,常委会及工委的督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代表建议的督办过程中听汇报较多,主动与承办部门沟通、帮助分析解决问题少,深入基层了解实地察看的力度不够。联合督办力量不足,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多方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对于当年没有办理完毕或有一定难度、当年不能办理,需要列入来年计划的“回头看”建议,跟踪督办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机制。
4、从建议的督办机制环节来看,建议督办的制度、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在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中,虽然有《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作为督办依据,但也只是对代表建议办理的督促检查方面作了一般性规定,而对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如何办理、代表不满意怎么办、办理结果评价等问题,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规定。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强化责任意识,在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上下功夫
一是要深化培训、调研,提高基层人大和全体代表的积极性。区人代会前1—2个月,对基层人大和联络员进行专题培训,及时向代表印发提交议案、建议有关事项的通知;组织代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提出贴近现实、符合民意、针对性和可行性强的“精品建议”。二是要深化联系、沟通,增强代表建议的全局性。适时组织代表开展外出考察调研或联组视察,引导代表关注全区面上发展情况,以减少建议的局限性;对联名提出的建议,领衔代表应让其他代表了解建议内容,参与联名的代表应确认建议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三是要深化学习、指导,发挥优秀建议的示范性。将上次人代会建议办理情况汇编并印发给代表,便于代表了解其他代表所提建议的情况,并与自己的代表进行比较;同时,要加强对代表撰写建议的知识、技巧培训,将近年来的优秀建议编印成册,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
(二)加强沟通协调,在提升代表建议办理水平上下功夫
一是要注重沟通,解决好“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问题。承办单位要办理好代表建议,首先要与提出建议的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办理前,主动与代表沟通,了解代表的意图;办理中,随时与代表保持联系,汇报办理进度;办理后,邀请代表实地察看,征询意见,尽可能让代表满意。二是要注重答复,解决好“答复意见简单化、格式化”的问题。答复代表的材料,内容应尽量详实具体。如果近期不能解决或达不到代表要求的进度,要把所做的工作和暂不能解决的原因向代表说清楚,争取代表的理解,避免出现答复简单化、格式化的现象,三是要注重协调,解决好一些建议“年年提、年年办不了”的问题。加强对重点建议的督办力度,以起到辐射示范作用;对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政府应加强协调,共同办好建议;对一些反映比较集中、代表年年提而部门难以办好的建议,政府应列出具体清单,提出解决问题的一揽子方案。四是要注重落实,解决好“解释多解决少”的问题。推动建议办理工作由“件件有回音”向“事事有落实”转变。积极推行“二次办理”机制,努力把“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建议,转化为“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建议。
(三)跟踪督办落实,在增强办理实效上下功夫
加大跟踪力度,全面检查督办工作的落实程度。一要做好前期、中期、后期的督办。前期重点检查“一府两院”是否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小组和具体的工作机构,落实议案、建议的承办部门和人员,成立承办部门内部的督查网络;中期要适时听取“一府两院”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的通报, 做好跨部门办理的议案和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代表直接检查了解办理进展情况,促进办理的进度;后期要对办理的时限和结果进行抽查,对“答复很认真,落实不到位”的承办单位及时予以纠正。二要加强跨年度监督。对那些答复“列入计划或逐步解决”的建议和办理过程较长的议案建议及代表不满意件,通过定期检查、抽查、听取、通报办理情况、回访听取代表意见、组织“ 回头看”活动等措施,检查承办单位答复代表的承诺是否落实。三要善于使用“动真格”的监督模式。综合运用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树立起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权威,杜绝出现“督而不办,办而不实”的状况。
(四)健全督办机制,在规范建议办理工作上下功夫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要使这一工作做好,做出成效,就必须使其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因此,我们要在总结过去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要督促“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表彰激励机制建设。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通报制度、奖惩激励制度等,对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的,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诿应付、导致代表不满意的,责成其重新办理,逐步把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评级,调动承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办理机制。把督办代表建议与审议、视察、评议等工作结合起来,随时了解办理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要利用区电视台、区人大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及时公开代表建议的内容、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和结果,使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让全社会都来关注支持办理工作,推动办理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