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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副主任张俊带队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学鹏参加。
检查组首先来到雨花台区梅钢片区检查了长江岸线修复整治及企业污染防治工作,随后在浦口区东龙山郊野公园察看长江岸线修复及湿地保护情况。座谈会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分别汇报了《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市法院、市规资局、市交通局和市绿化园林局作了书面汇报。在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基础上,检查组成员围绕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
张俊副主任指出,《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和推动的重大立法,该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长江流域进入依法治江、依法护江的新阶段。张俊副主任强调,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长江保护法》全面贯彻实施。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性,牢记“国之大者”,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法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整改问题,切实解决长江保护工作的问题不足。要树立法治思维,全面有效实施好《长江保护法》,为修复长江生态,改善流域环境质量,守护长江母亲河作出更大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一级巡视员陈雷,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建华,市人大常委会农委主任毛新平、副主任施泽平,环资城建委主任黄颖、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郭宏定、包洪新、副主任蔡龙,市人大监司委副主任委员陈健,市人大代表黄南、夏文林、刘伟京、王慧参加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