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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6-08-26 09:25]    字号:


(2026年8月25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对全市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市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6年12月20日前选出。

二、全市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7年1月召开。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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