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对全市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市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6年12月20日前选出。
二、全市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7年1月召开。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