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18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和改进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依照代表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活动的规定》,组建内务司法、财经、农业、教科文卫、城建环保、民宗侨外等六个市人大代表专业组。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就组织开展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专业组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负责联系对口的专业组代表,组织专业组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市人大代表专业组每一组人数为10至20人,召集人由各有关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各有关委员会的办公室负责代表专业组的日常联系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协助召集人开展代表专业组的活动,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二、市人大代表专业组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的立法、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等活动;对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围绕中心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专题视察、调研活动。
三、代表专业组开展活动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工作要点和各委员会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制订活动计划,每年活动一般不少于2次。
四、代表专业组活动方式可以一个专业组进行,或几个专业组联组进行,也可以根据活动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专业组部分代表参加或分散进行。
五、代表专业组每次开展活动时,应认真做好活动情况记录,在活动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填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表》,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转办。
代表专业组的代表应当积极参加活动。根据代表参加活动的情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每年可以对代表专业组名单作一次调整。
六、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协助做好代表专业组活动的服务、协调工作。
七、代表专业组活动经费,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