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方兴宇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张雁(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斌(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吴军(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路兴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周家明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贷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许云苏(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明伟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宋振敏(女)、王攀峰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柏萍(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高婕(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李爱君(女)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鲍强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叶波平(女)、查寅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