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戴博涛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邵振旭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黄伟峰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迟红宁(女)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卢山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树年、钮丽娜(女)、仲新建(女)、刘阿珍(女)、沈萍儿(女)、袁奕炜(女)、董岩松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