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唐鸿儒、韩玉洁(女)、夏源(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贺妍玉(女)、郭小月(女)、孙彦文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庆琼、李巧雨(女)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朱建新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宋振敏(女)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窦开(女)的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世珍(女)、曹钟允(女)的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