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自1995年9月20日起发布并施行了《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后,分别于1997年6月2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文进行第一次修订、2010年12月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文进行第二次修订。虽然经过多次修订,但因执行、监督等措施力度不够,在公共场所依然有人抽烟如故,造成周围环境烟雾缭绕,空气混浊,极大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和居民群众身心健康,特别是老人和妇女儿童受到二手烟危害情况严重,同时也极大损坏城市形象。要彻底解决目前禁烟难的困境,杜绝二手烟危害,这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的齐心协力,在对公共场所禁烟这一规定的充分了解下,通过一定的措施手段对禁烟规定贯彻实施。
建议:
一、加大禁烟监督、执法力度。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内禁烟的监督,严格执行禁烟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履行规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和吸烟者应按照相关的法规进行处罚。
二、加大禁烟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张贴控烟公告和常识等媒体手段,持续深入开展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吸烟危害健康和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