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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玮: 关于城镇社区网格化治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0-05-19 11:30]    字号:


     在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由于存在运行机制不畅、政府职能界定不清、管理观念落后、公共服务欠缺等诸多弊病,难以有足够的弹性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因此对于新的更有效的社会管理模式的探索实践就显得迫在眉睫。网格化治理作为信息化时代政府对于创新治理方式的重要探索,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通过对管理资源的整合和对繁杂流程的优化,构建出一套简洁高效的运行机制,成为了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和群众自下而上的诉求之间的有机衔接点,受到了各地基层政府的青睐。

当前我市紧紧围绕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总目标,以便民、惠民、安民为宗旨,以城乡社区网格为基本单元,以多元参与为组织形式,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坚持加强党的建设与创新社会治理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整合基层服务管理资源,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治理向末端延伸,努力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多元治理主体共治的全要素网格治理模式。

      当前城镇社区网格化治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集中表现为:

         1.条块模式影响整体性治理成效。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通常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如果一个问题的解决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时,往往因为职责不清、主体不明而相互推诿,有些时候甚至会产生服务缝隙或管理真空,群众诉求难以及时有效获得解决,与网格化治理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初衷背道而驰。目前,因为网格员上报的处理事项有时效限制,网格员们为了考核达标,大多只上报能够自办自结的事件,从而确保万无一失,如果是需要部门间协商沟通的事情,网格员会先在街道职能部门微信群里进行初步沟通,无法处置的事件只能由电话或书面报告上报至街道层面乃至区层面进行流转解决。

         2.网格员队伍建设发展仍然存在不足。目前国家还没有法律规定网格员的身份定位问题,网格员既不是公务员编制、事业单位编制,也不是由居民选举产生,而是通过公开招考渠道与网格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工。在汤山网格化治理的实践中,网格员晋升机制不完善,上升渠道不通,缺少专业的职业职级体系,阻碍了网格员队伍体系的专业化建设和稳定化发展。同时对照网格工作清单,可以看出网格员的工作内容繁多,涉及范围涵盖社区治理的方方面面,但是由于网格员身份的制约,其自身并不具备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往往存在着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的情况。所以网格员在工作中很大一部分职能仅仅局限于发现-上报,问题的真正解决还是要靠上报之后上级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来处理。这样一来会导致网格员有时无法及时回应群众需求,甚至造成少部分问题未能解决的群众对网格员工作的不认可,此外,由于现在针对网格员的培训主要还是以集体培训为主,通过老师授课的方式,讲一些老生常谈的道德规范和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普遍存在培训内容同质化,系统性和实践性不足的问题,对实际工作中所需要的技能没有专业的培训。比如民生方面,各种地方性政策的详细规定和解读不多,通常都是网格员自己在生活中去询问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社区干部,缺少系统性的知识培训。

        3. 信息壁垒及平台建设问题有待解决。网格化治理的实质是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然而在网格化治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各自为政的问题依然存在,导致了信息资源间存在数据壁垒,各部门各用各的标准和技术手段,各用各的信息平台,比如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执法方面就各有自己的一套系统,存在基础信息重复采集的情况,既影响了工作效率,又容易引起居民反感。

        4. 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存在不足。社会治理如果过分依赖纵向的科层化系统、过分强化政府责任,会使得政府成为解决所有问题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起无限的社会治理责任,从而在事实上排斥了社会力量参与治理,不利于培育多元主体参与治理。随着网格治理的行政化色彩越来越浓,其所承担的综治维稳等行政职能势必造成基层社区自治力量的薄弱和自治空间的压缩。同时过度推崇网格化,容易削弱社区自治的作用,社区居委会将所有问题都通过网格解决,社区自治的能力自然退化。自治组织认为有网格兜底,也很难尽心尽责地履行社区自治的义务。

     建议:

        1.明确职责权限,实现协同治理。条块关系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普遍存在,但是条块分割的局面是可以避免的。针对条块分割中各部门权责不清的问题,应当进一步制定更加全面的网格化权力和责任清单,让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能够有据可依、充分履职。按照治理理念,科学设计条块协同机制,以强化各职能部门的资源联动为目标,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强化各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打破权力壁垒,整合职能和资源,切实坚持好党委政府领导、综治牵头、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充分发挥条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协调好条块关系。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网格员工作动力。将网格员队伍的培养纳入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体系中统筹谋划,畅通其职业发展渠道,从而进一步提高网格员队伍的稳定性。可以探索建立网格员四优先机制,对工作两年以上、表现优异的专职网格员实行四优先,即:入党优先,发展党员向专职网格员倾斜;选拔社区两委干部优先,优先把专职网格员纳入两委干部选拔对象,街道聘用人员优先,街道聘用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名额专门招聘专职网格员;机关招考事业编制人员优先,区级机关和单位聘用事业编制人员时拿出一定名额用于招聘专职网格员。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员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系统性、全面性、实践性,从而进一步提高网格员的履职能力。建议建立区、街、社区三级培训模式,区级层面由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党校开展转录人员岗前培训,邀请网格通APP开发单位进行培训,所有专职网格员必须经资格考试合格、完全熟悉网格通平台的使用后方可正式上岗。

        3.加大资源融合,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针对跨部门数据共享难题,应循序渐进,以为群众服务为导向,破除阻碍,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试点,实现先重组再自动化,并不断总结共享实践过程中的经验。要坚决杜绝由于政府内部竞争和数据不共享而给群众利益带来的损害,政府应当主动买单,努力解决部门沟通不畅、数据资源不共享的问题。同时建立文档资料管理、机房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同时,要提高网格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经手人员的信息资源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应用平台的安全风险测评,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控制与处理机制。

         4.发动社会力量,促进多元主体协作治理。在网格化背景下,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角色定位、树立服务理念,从原先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全权全能的掌舵者和执行者转变为有限权能的引导员和保障员。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发挥好协调作用,协调好参与到网格化治理中的各方社会力量间的权力关系、责任关系、利益关系,建立健全参与社会网格化治理的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信息共享与监督制度等,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社会力量的权力义务、职责作用、工作范围等,确保在开展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中实现权责匹配。同时,也要做好监督问责和利益冲突的仲裁工作。鉴于当前居民自治力量的培育仍处在不成熟、不完善的阶段,政府需要积极地承担起培育居民自治能力的担子,一方面通过教育培训引导居民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责和定位,帮助他们学会如何有效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在此过程中,要大力推进公民文化建设,加强对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方法、渠道途径等方面内容的宣传公示,帮助居民合理合法、正规有序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发动志愿者、五老人员、社区民警、乡贤等多种力量,比如将志愿者服务岗、乡贤议事堂、党员会议室等积极纳入到全要素网格中,鼓励吸纳部分热衷于参与社区治理并具备一定社区治理能力的社区群众加入到兼职网格员队伍中。此外各个网格单元可以依托网格化治理平台,将社会组织作为一支兼具专兼职网格员职责任务的特设的网格治理队伍开展社区治理工作,在实践中促进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发展,从而探索建立出与之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为社会组织更广泛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提供制度和法律依据。同时,也要注重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管理与监督,以现有的网格考核奖惩制度为依托,制定出台套适用于社会组织的奖惩机制和准入制度,让真正能够服务居民、协同治理的社会组织发展壮大起来,让不适应、不符合社区治理要求的社会组织更新淘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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