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拥有丰富多彩、生动灿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云锦、金箔、灯彩、绒花、金陵篆刻、江南丝竹、板鸭制作工艺、牛首山踏青习俗等。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打造知名文化品牌,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保护与传承任重道远。
建议:
一、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对非遗文化保护传承重要性的认识。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这样一些问题意识:有的根本不知道“非遗”的概念,认识不到“非遗”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缺乏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有的认为加入了名录,“非遗”就得到了保护;或申报只是为了“挂牌”、获得更大的行业或企业利润,商业化、人工化倾向明显。切实提高对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建设文化南京,增强文化吸引力和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正确把握保护与开发、传承与创新的关系。非遗文化生长于民间,繁荣于社会,蕴涵着深刻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理念,以及爱国为民、重诺守信、勤劳勇敢等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因素,以国务院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工作方针,正确认识保护与开发、传承与创新的关系,坚持“创新性保护”。从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来看,非遗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才能允许对其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从传承与发展的关系来看,只传承不创新,“非遗”的发展就会失去活力;只创新不传承,“非遗”的发展就会失去根基。要坚持继承和创新的统一,在内容和形式上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创新,即所谓“创新性保护”。
三、进一步完善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各项保障措施。非遗文化作为国家公益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多样性、复杂性和脆弱性决定了其保护工作是一项耗资巨大的工程,必须遵照国务院《意见》确立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行政、技术、财政、法律等保障措施,逐步形成“非遗”的保护体系、宣传推广体系和产业运作体系。
四、大力培养非遗传承人队伍。要支持和推进多元、多层次的生产性示范基地和传习基地建设,为非遗项目传承人生产、展示和带徒授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办好各类非遗技艺人才培训班,为南京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培养特色人才。加强对专业人才和民间文化传承人的教育培训。
五、进一步探索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强交流传播,开发利用。建议拓展非遗文化的传播途径,让更多的“非遗”面向群众,走上舞台、走上荧屏、走上网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文化需求。更加努力搭建展示南京非遗文化的平台。如经常邀请并组织学生去参观云锦博物馆以及建设中的鸭文化博物馆等,走进校园、开设讲座,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入旅游景区,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让民族民间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进一步加强“非遗”项目与南京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更多互动,增加民俗旅游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