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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静:关于实现妇幼专业服务与综合托育融合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5-08-06 09:30]    字号:

一、案由分析

国家人口资源调查显示:我国人口出生率连续两年呈现负增长,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下降8年,因此推动养育成本降低,激发生育意愿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议题。截至2023年底,全国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38个,共有托位477万个,托位供给能力有了明显改善。但托育服务工作也面临挑战。《国务院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2023年全国托位实际使用率仅为46.7%。“家庭送托难”与“机构收托不足”并存。结合区域情况分析,目前3岁以下绝大部分由幼儿园托班解决了需求,并且大部分是解决2—3岁龄即将入托的孩子,没有真正解决2岁以下的低月龄婴幼儿的入托问题。让社会办机构实施普惠托育,违反了资本逐利的本来规律,政府的监管也无法杜绝社会资本通过其他方式弥补其运营亏损,其最终结果服务打折,家长负担加重,政府倡导的公益性无法真正实现。而各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是根据《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设立的由政府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儿童保健工作内容与儿童科学养育照护的内容存在先天关联性,但因各区县编办在其职能方案中没有界定托育服务的功能,导致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区级托育服务中心的工作任务存在诸多障碍。

二、建议

(一)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内设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机构,将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设在该类机构中,不仅能充分保证托育机构的普惠公益性质,亦能充分保证科学养育的各项举措得到落实。各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重要职能之一是面向区域内0—6岁儿童特别是0—2岁婴幼儿提供各类个性化的健康服务,不仅扎实掌握着各年龄段儿童发育进程和需求,而且其功能设置与队伍建设都十分完善,具有较大的专业和团队优势,可在短时间内形成集安全防护、疾病预防、早期学习引导、回应性照护为一体的服务模式,能够更加全面地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更符合家庭对“优质托育资源”的要求。职能之二妇幼保健机构长期承担辖区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督导,定期通过培训、观摩、例会等方式,提升全区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可积极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为全区托幼(育)服务机构高质量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为托幼(育)服务健康发展提供综合保障。

(二)明确履职功能,确保优势发挥畅通

建议中共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明确妇幼保健机构职能定位中增加综合托育服务相关内容,以便其规范服务、规范履职,扫除其在托育服务中发挥作用的障碍,为全区托育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及样板标杆。

(三)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支持投入力度

托育服务涉及养育、教育、法制、安全等方方面面,只有坚持政府主导,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协调统筹机制。建议政府加强引导,在托育机构的载体建设、布局规划、队伍建设、投入运营上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托育机构高效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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