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地方人大印发了25期备案审查案例。记者了解到,这25期案例是法工委从各地提供的备案审查案例中梳理汇总出来的。之后,将继续梳理并印发。
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着力推动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备案审查案例交流。“过去,人们提到备案审查工作,可能觉得没有抓手。备案审查工作,最重要的就是怎么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处理问题和纠正问题。这些具体的案例就起到很好的指导、示范和促进作用。”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表示,对于备案审查工作,越具体就越深入,越深入就越生动。希望能够通过这些案例,推动各地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增强备案审查整体工作成效。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地方人大在案例梳理和指导上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近年来,地方人大也认真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立法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备案审查工作方面持续发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近年来,一批地方备案审查规范条例应运而生,为备案审查工作“百花齐放”提供了制度支撑。例如,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2017年先后通过《关于审查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的工作意见》和《审查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工作规程》,从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技术性等方面对设区的市进行指导,发挥了良好的旗帜作用。再比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备案审查五年工作规划》,着力让备案审查工作“热”起来、“实”起来、“亮”起来……地方人大使备案审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给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添砖加瓦”,有效推动了中国特色备案审查体系迈上新台阶。
就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而言,宪法法律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只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属于人大监督对象,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纳入人大的备案审查范围。以黑龙江省为例,截至2019年8月底,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现行有效地方政府规章78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526件;备案审查设区的市现行有效地方政府规章41件。
做实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是党中央的期盼,也是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地方人大响应时代号召,守正创新,积极擦亮备案审查的监督“名片”:有的地方人大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前开展备案审查,为百姓撑起法律的“保护伞”,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有的地方人大针对备案审查中的重点难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借助“头脑风暴”,建立咨询和第三方审查制度,提高了备案审查的专业性;有的地方人大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聚焦研究需要纠错的规范性文件,协调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共同事务及重大问题……
可以看到,备案审查工作已结出“累累硕果”。地方人大正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让备案审查制度长出“牙齿”、增强“咬合力”。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2020年将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指导,通过备案审查促进人大工作上下联动和协同,努力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我们相信,地方人大将把备案审查的监督“名片”擦得更亮,让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动起来”,促进备案审查制度焕发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