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对《南京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作如下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产业工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我市拟制定《条例》。市总工会作为牵头起草单位,严格遵循立法程序扎实推进,已顺利完成法规立项、方案制定、调研论证、文本起草、意见征求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立法背景
2016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劳模、上海电气液压气动公司数控工段长李斌关于“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建议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工人阶级地位的体现路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点题、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明确由全国总工会牵头,会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人社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2017年4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2024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为持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南。
江苏省作为全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省份,先后出台《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方案》等政策文件。南京作为全省产改工作重要阵地,市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合力推进,为《条例(草案)》起草奠定坚实工作基础。为加快推进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治化进程,破解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问题,促进产业工人全面发展与价值实现,特制定本《条例(草案)》。
二、已开展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市总工会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稳步实施,目前已完成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扎实推进立法立项。2025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论证会充分认可本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与成熟度;2026年1月,《条例》被列为正式立法项目;2月,市总工会向市委分管领导汇报立法进展,组织力量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展十余轮意见征求与修改完善;3月,向市政府提请审议《条例(草案)》;4月8日,蒋敏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条例(草案)》内容。上周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
(二)构建协同工作体系。为保障《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高质量推进,市总工会制定专项立法工作方案,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同步邀请省政府、市委法律顾问李淑君立法团队作为第三方提供专业支撑,构建形成“领导小组统筹、工作专班落实、第三方专业支撑”的协同推进体系。
(三)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系统归集国家、省、市三级在工会建设、劳动权益、就业促进、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教育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面向全市产业工人、各类企业开展专项问卷调查,覆盖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重点行业及中小微企业、非公经济等主体,为制度设计提供支撑与依据。先后组织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等部门,各区及产业工会,工匠学院、职业院校,重点产业链企业及一线产业工人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吸纳各方智慧。赴外地调研先进立法经验,市总领导带队赴全国总工会专题汇报,立法思路与内容得到全总肯定。2026年2月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按地方立法要求,完成立法风险评估、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等工作,邀请产改与法律领域专家开展评审,结合意见优化调整后形成《条例(草案)》。
三、《条例(草案)》结构与内容
《条例(草案)》共设五章四十二条,坚持以法治方式固化经验、破解难题、彰显特色,为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供系统性、长效化制度保障。
(一)固化有益工作经验,推动成熟实践制度化
一是固化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构建企、校、社协同培养体系,明确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责任与职工教育经费使用要求,将产教融合、“校企双师”等成熟模式法治化。二是健全技能评价激励体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建立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元评价机制,全面推行“新八级工”制度。三是完善薪酬参照体系。第二十八条明确人社部门发布不同技能等级、岗位的薪酬价位与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四是强化平台载体支持。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市级及以上创新工作室,由市、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及两级工会给予资金补助。五是夯实权益保障基础。第三十六条保障产业工人依法建会入会权利,督促企业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六是强化工会监督职能。第四十一条赋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权,依托“一函两书”机制,为工会监督企业用工提供制度支撑。
(二)聚焦解决实践难题,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一是推动资源整合共享。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推动劳动和技能竞赛向中小微企业、新业态延伸,统筹建设公共学习平台与共享型实训基地,实现培训资源数字化开放共享。二是构建全链条职业支持体系。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将职业规划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分类引导毕业生、农村劳动者、退役军人等加入产业工人队伍,优化队伍结构、缓解就业矛盾。三是深化评价与薪酬市场化改革。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评价并推动结果互认,鼓励建立技能、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互通的职业发展通道,完善基于岗位、能力、贡献的薪酬增长机制。四是构建高技能人才支持体系。第三十三条鼓励建设各类创新工作室,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全市人才计划统筹保障。五是推动创新成果转化。第三十四条支持产业工人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建立成果评审、奖励与转化制度,按比例分配成果转化收益。
(三)突出南京地方特色,增强立法针对性与前瞻性
一是融入本地产改品牌。第三条将“宁工享”、南京红色工运文脉、南京工匠学院等特色品牌纳入《条例(草案)》,以法治保障品牌落地。二是实施精准培养路径。第十二条对接产业图谱制定差异化培养方案,第十八条聚焦稳岗转岗、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引导培训资源向高就业潜力领域倾斜。三是创新终身学习机制。第十九条整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竞赛成果等评价内容,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升级学习账户,提供个性化技能服务。四是强化新业态劳动者保障。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针对新业态劳动者技能发展与权益保障作出系统安排。五是实施分类精准帮扶。第三十条对不同规模、类型企业差异化施策,重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帮扶。六是建设生育友好环境。第三十七条鼓励企业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将相关评价与公租房等福利挂钩。七是完善职业伤害保障。第三十八条构建覆盖全体产业工人的职业伤害保障体系,开通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效率。八是延伸权益保障范围。第四十条填补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空白,适配人口结构变化与延迟退休需求。
《条例(草案)》通过系统集成与制度创新,明晰政府、企业、学校、社会、个人各方权责,形成“产业需求引领——企业积极承载——队伍整体建设——个体全面发展”的良性闭环,为打造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南京产业工人大军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文本,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