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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南京宪法公园使用管理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2-07 14:15]    字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南京宪法公园是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宪法意识的重要平台载体。开放近一年以来,宪法公园先后接待团体和市民近11万人次,在省内外都有着较大影响力和美誉度。与此同时,宪法公园是面向全体市民、体现宪法元素、融合文化休闲的城市公园,兼具政治性和人民性,有着较高的聚焦度和敏感度,迫切需要从完善制度支撑和推动工作落实两个层面加以规范保障。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相关要求,作出此决定。

二、起草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下旬正式启动起草工作,专班推进,结合宪法公园的实际情况和要素特点,起草初步文本后,召开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师、建设者等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两轮征求市有关单位和南京警备区等方面的意见,两次征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并通过省人大征求省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常委会领导亲自带领工作专班对文本逐条研究修改。

为确保“决定”方向正确、内容准确,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前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题汇报“决定”的制定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认为南京的决定具有开创性意义,鼓励我市主动探索并为国家积累经验。

113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专题请示。韩书记高度重视,亲自把关条款及相关表述。1113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市委相关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决定文本。1115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原则同意《决定(草案)》。111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讨论形成议案。

三、总体原则

一是依法行权。根据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的法定职权,决定将我市依托宪法公园组织各类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有效做法,加以提炼固化。

二是务实管用。着眼于“小切口”,侧重发挥宪法公园宣传阵地效用,在此基础上加以规范,明确使用和管理,更好发挥宪法公园作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平台载体作用。

三是审慎稳妥。决定慎用创制性规定,对禁止性规定尽量简化,更多注重与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的衔接。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政治引领。决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为我市深化宪法宣传教育格局拔高奋斗标尺。聚焦加强和创新新时代宪法实施和宣传工作的具体实践,明确在宪法公园内进行宪法宣誓、礼敬宪法、组织宣传教育展陈等活动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明确宪法公园的功能定位。态度鲜明地提出宪法公园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阵地,弘扬宪法精神的重要载体,礼敬宪法的庄严场所,法治文化的城市地标。明确宪法公园是面向全体市民、体现宪法元素、融合文化休闲主题的城市公园,其使用管理要坚持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相统一。

(三)落实落细宪法宣传教育。规范宪法宣誓的法定主体在宪法公园进行宪法宣誓的要求,鼓励其他主体利用宪法公园这一平台载体开展宪法教育,进行宪法宣誓活动。

(四)完善管理机制和措施。明确宪法公园使用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方便公众的原则。规范宪法公园管理主体在管理协调群众性活动、提高服务水平、制止违法行为等方面的责任。规范公众参观游览行为,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加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

1120日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依法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认为《决定(草案)》已基本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表决。

以上说明、报告,连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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